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聯合國大會一九六О 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號決議宣布.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 G.A. res. 1514 (XV), 15 U.N. GAOR Supp. (No. 16) at 66, U.N. Doc. A/4684 (1961).
http://hrlibrary.law.umn.edu/instree/c1dgiccp.htm
大會,
考慮到世界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所宣布的決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鑒于需要創造建立在尊重各國人民的平等權利和自決的基礎上的穩定、福利以及和平和友好的關系的條件,和創造普遍尊重和遵守人類的權利以及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的所有人的基本自由的條件,
承認一切附屬國人民要求自由的殷切願望和這些國家的人民在獲得獨立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
意識到由于不給這些國家自由或妨礙他們的自由而産生的、對于世界和平構成嚴重威脅的越來越多的衝突,
考慮到聯合國在幫助托管地和非自治領地內的獨立運動方面的重要作用,
認識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滅一切表現的殖民主義,
認爲殖民主義的繼續存在阻礙了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妨礙了附屬國人民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並妨礙了聯合國的世界和平的理想的實現,
重申各國人民可以爲了自己的目的在互利和國際法的基礎上自由地處理他們的自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以互利原則和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經濟合作所産生的任何義務,
認爲解放的過程是不可抗拒的和不可扭轉的,爲了避免發生嚴重的危機,必須結束殖民主義和與之有聯系的一切隔離和歧視的措施,
歡迎在最近幾年內許多附屬領地取得了自由和獨立,認識到在還沒有取得獨立的領地內的日益增長的走向自由的強大趨勢,
相信所有國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來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權和保持國家領土完整,
莊嚴地宣布需要迅速和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
爲此宣布:
一、使人民受外國的征服,統治和剝削的這一情況,否認了基本人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並妨礙了增進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依據這個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自由地發展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
三、不得以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方面的准備不足作爲拖延獨立的借口。
四、必須制止各種對付附屬國人民的一切武裝行動和鎮壓措施,以使他們能和平地、自由地行使他們實現完全獨立的權利;尊重他們國家領土的完整。
五、在托管領地和非自治領地以及還沒有取得獨立的一切其他領地內立即采取步驟,依照這些領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和願望,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無條件地和無保留地將所有權力移交給他們,使他們能享受完全的獨立和自由。
六、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
七、一切國家應在平等、不幹涉一切國家的內政和尊重所有國家人民的主權及其領土完整的基礎上忠實地、嚴格地遵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本宣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