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十 七 条
秘 书 处 置 秘 书 长 一 人 及 本 组 织 所 需 之 办 事 人 员 若 干 人。 秘 书 长 应 由 大 会 经 安 全 理 事 会 之 推
荐 委 派 之。 秘 书 长 为 本 组 织 之 行 政 首 长。
第 九 十 八 条
秘 书 长 在 大 会、 安 全 理 事 会、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及 托 管 理 事 会 之 一 切 会 议, 应 以 秘 书 长 资
格 行 使 职 务, 并 应 执 行 各 该 机 关 所 托 付 之 其 他 职 务。 秘 书 长 应 向 大 会 提 送 关 于 本 组 织 工 作
之 常 年 报 告。
第 九 十 九 条
秘 书 长 得 将 其 所 认 为 可 能 威 胁 国 际 和 平 及 安 全 之 任 何 事 件, 提 请 安 全 理 事 会 注 意。
第 一 百 条
一、 秘 书 长 及 办 事 人 员 于 执 行 职 务 时, 不 得 请 求 或 接 受 本 组 织 以 外 任 何 政 府 或 其 他 当 局 之
训 示, 并 应 避 免 足 以 妨 碍 其 国 际 官 员 地 位 之 行 动。 秘 书 长 及 办 事 人 员 专 对 本 组 织 负 责。
二、 联 合 国 各 会 员 国 承 诺 尊 重 秘 书 长 及 办 事 人 员 责 任 之 专 属 国 际 性, 决 不 设 法 影 响 其 责 任
之 履 行。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一、 办 事 人 员 由 秘 书 长 依 大 会 所 定 章 程 委 派 之。
二、 适 当 之 办 事 人 员 应 长 期 分 配 于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托 管 理 事 会, 并 于 必 要 时, 分 配 于 联
合 国 其 他 之 机 关。 此 项 办 事 人 员 构 成 秘 书 处 之 一 部。
三、 办 事 人 员 之 雇 用 及 其 服 务 条 件 之 决 定, 应 以 求 达 效 率、 才 干 及 忠 诚 之 最 高 标 准 为 首 要 考 虑。 征 聘 办 事 人 员 时, 于 可 能 范 围 内, 应 充 分 注 意 地 域 上 之 普 及。
资料来源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