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条
一、 兹 设 联 合 国 之 主 要 机 关 如 下:
大 会
安 全 理 事 会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托 管 理 事 会
国 际 法 院
及 秘 书 处。
二、 联 合 国 得 依 本 宪 章 设 立 认 为 必 需 之 辅 助 机 关。
第 八 条
联 合 国 对 于 男 女 均 得 在 其 主 要 及 辅 助 机 关 在 平 等 条 件 之 下, 充 任 任 何 职 务, 不 得 加 以 限 制
资料来源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