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性建议 第八届会议(1989年)


第13号一般性建议:同工同酬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回顾《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男女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绝大多数缔约国都已批准了该公约,
又回顾自1983年以来已审议了缔约国的51份初次报告和5份第二次定期报告,
考虑到虽然各缔约国的报告表明,即使许多国家在立法中已接受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要在实践中确保落实这项原则,尚要作出更多的努力,从而克服劳动力市场上划分男女的状况,
建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各缔约国,
1.为充分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鼓励那些尚未批准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的缔约国批准该公约;
2.考虑研究、制定和实行以不分性别标准为基础的工作评价制度,在将便于对目前主要以妇女为主的不同性质的工作和目前主要以男子为主的那些工作进行价值方面的比较,各缔约国还应在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列入所取得的成绩情况;
3.尽可能支持创建执行机构,并鼓励适用的集体劳资协议的各当事方,努力确保同工同酬原则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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