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屆 聯 合 國 預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會 通 過
一 九 九 0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九 月 七 日 , 古 巴 哈 瓦 那
鑒 於 執 法 人 員 * 的 工 作 是 項 極 其 重 要 的 社 會 服 務 , 因 此 有 必 要 維 護 其 工 作 條 件 和 地 位 並 在 需 要 時 加 以 改 善 , 鑒 於 對 執 行 人 員 生 命 和 安 全 的 威 脅 必 須 看 成 是 對 整 個 社 會 安 定 的 威 脅 ,
鑒 於 執 法 人 員 的 保 護 由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給 予 保 証 並 經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加 以 重 申 的 生 命 、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 的 權 利 方 面 起 著 至 關 重 要 的 作 用 ,
鑒 於 《 囚 犯 待 遇 最 低 限 度 標 準 規 則 》 規 定 監 獄 管 理 人 員 執 勤 時 可 使 用 武 力 的 各 種 情 況 ,
鑒 於 《 執 法 人 員 行 為 守 則 》 第 3 條 規 定 執 法 人 員 只 有 在 確 有 必 要 並 為 其 執 行 公 務 所 必 須 的 情 況 下 方 能 使 用 武 力 ,
鑒 於 在 意 大 利 瓦 倫 納 舉 行 的 第 七 屆 聯 合 國 預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會 籌 備 會 議 就 限 制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力 和 火 器 的 今 後 工 作 中 應 予 考 慮 的 因 素 達 成 了 一 致 意 見 ,
鑒 於 第 七 屆 大 會 特 別 在 其 第 1 4 號 決 議 中 強 調 ,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力 和 火 器 時 應 相 應 注 意 對 人 權 的 適 當 尊 重 ,
鑒 於 經 濟 及 社 會 理 事 會 在 其 1 9 8 6 年 5 月 2 1 日 第 1 9 8 6 / 1 0 號 決 議 第 九 節 中 請 會 員 國 在 執 行 《 守 則 》 時 特 別 注 意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力
资料来源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8i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