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联 合 国 人 民 同 兹 决 心
欲 免 后 世 再 遭 今 代 人 类 两 度 身 历 惨 不 堪 言 之 战 祸,
重 申 基 本 人 权, 人 格 尊 严 与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与 大 小 各 国 平 等 权 利 之 信 念,
创 造 适 当 环 境, 俾 克 维 持 正 义, 尊 重 由 条 约 与 国 际 法 其 他 渊 源 而 起 之 义 务, 久 而 弗 懈,
促 成 大 自 由 中 之 社 会 进 步 及 较 善 之 民 生,
并 为 达 此 目 的
力 行 容 恕, 彼 此 以 善 邻 之 道, 和 睦 相 处,
集 中 力 量, 以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及 安 全,
接 受 原 则, 确 立 方 法, 以 保 证 非 为 公 共 利 益, 不 得 使 用 武 力,
运 用 国 际 机 构, 以 促 成 全 球 人 民 经 济 及 社 会 之 进 展,
用 是 发 愤 立 志, 务 当 同 心 协 力, 以 竟 厥
功。
爰 由 我 各 本 国 政 府, 经 齐 集 金 山 市 之 代 表 各 将 所 奉 全 权 证 书, 互 相 校 阅, 均 属 妥 善, 议 定 本
联 合 国 宪 章, 并 设 立 国 际 组 织, 定 名 联 合 国。
资料来源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preamb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