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文 化 合 作 原 则 宣 言 联 合 国 教 育 、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大 会 第 十 四 届 会 议 于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宣 布 UNESCO's
Standard-Setting Instruments, IV.C. (1994).
联 合 国 教 育 、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大 会 于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本 组 织 成 立 二 十 周 年 纪 念 日 在 巴 黎 举 行 第 十 四 届 会 议 ,
回 顾 本 组 织 的 组 织 法 里 表 明 : “ 因 为 战 争 是 在 人 的 心 中 开 始 的 , 所 以 , 保 护 和 平 必 须 建 于 人 的 心 中 ” , 而 且 , 和 平 如 果 希 望 能 持 久 , 则 必 须 以 全 人 类 智 慧 上 和 精 神 上 的 团 结 为 基 础 ,
回 顾 组 织 法 里 也 说 明 广 泛 传 播 文 化 和 教 育 人 类 崇 尚 正 义 、 自 由 与 和 平 , 是 保 持 人 类 尊 严 所 必 要 , 并 为 所 有 国 家 必 须 以 一 种 互 相 协 助 和 共 同 关 切 的 精 神 去 执 行 的 神 圣 义 务 ,
考 虑 到 本 组 织 各 成 员 国 都 相 信 应 该 追 求 真 理 和 自 由 交 换 意 见 和 知 识 , 它 们 曾 经 同 意 和 决 定 发 展 和 增 加 它 们 人 民 之 间 联 络 的 工 具 ,
考 虑 到 : 虽 然 技 术 方 面 的 进 步 促 进 了 知 识 和 意 见 的 启 发 和 传 播 , 可 是 , 对 各 国 人 民 生 活 方 式 和 习 惯 的 罔 然 无 知 , 仍 然 是 促 进 各 国 间 友 好 、 和 平 合 作 和 人 类 进 步 的 障 碍 ,
顾 到 联 合 国 大 会 所 先 后 宣 布 的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 《 儿 童 权 利 宣 言 》 、 《 给 予 殖 民 地 国 家 和 人 民 独 立 宣 言 》 、 《 联 合 国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宣 言 》 、 在 青 年 中 促 进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和 平 、 互 尊 和 了 解 的 理 想 的 宣 言 和 不 容 许 干 涉 各 国 内 政 和 保 护 各 国 独 立 和 主 权 的 宣 言 ,
深 信 本 组 织 最 初 二 十 年 的 经 验 说 明 了 如 果 要 加 强 国 际 文 化 合 作 , 必 须 确 定 其 原 则 ,
宣 布 此 一 国 际 文 化 合 作 原 则 宣 言 , 以 助 各 国 政 府 和 负 责 文 化 活 动 的 各 当 局 、 组 织 、 协 会 和 机 构 均 能 经 常 受 到 这 些 原 则 的 指 导 , 并 期 按 照 本 组 织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 通 过 世 界 各 国 人 民 间 的 教 育 、 科 学 和 文 化 关 系 , 促 进 联 合 国 宪 章 里 所 述 和 平 与 福 利 方 面 的 目 标 :
第 一 条
一 、 各 种 文 化 部 具 有 尊 严 和 价 值 , 必 须 予 以 尊 重 和 保 存 。
二 、 每 一 人 民 都 有 发 展 其 文 化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三 、 所 有 文 化 都 是 属 于 全 体 人 类 的 共 同 遗 产 的 一 部 分 , 它 们 的 种 类 繁 多 , 彼 此 互 异 , 并 互 为 影 响 。
第 二 条
各 国 应 尽 力 一 起 ─ ─ 可 能 时 同 时 ─ ─ 发 展 文 化 的 各 部 门 , 以 期 在 技 术 进 步 和 人 类 智 慧 上 和 道 德 上 的 进 步 之 间 建 立 一 种 和 谐 的 平 衡 。
第 三 条
国 际 文 化 合 作 的 范 围 应 包 括 有 关 教 育 、 科 学 和 文 化 的 智 力 的 和 创 造 的 活 动 的 所 有 方 面 。
第 四 条
各 种 形 式 的 国 际 文 化 合 作 ─ ─ 双 边 的 或 者 多 边 的 , 地 区 性 的 或 者 世 界 性 的 ─ ─ 应 以 下 列 各 点 为 目 的 :
一 、 传 播 知 识 , 启 发 才 能 和 提 高 文 化 ;
二 、 发 展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的 和 平 关 系 和 友 谊 并 增 进 对 彼 此 生 活 方 式 的 了 解 ;
继 续 执 行 本 宣 言 序 言 部 分 所 回 顾 的 各 个 联 合 国 宣 言 里 所 定 的 原 则 ;
四 、 使 人 人 能 够 获 得 知 识 , 享 受 各 国 人 民 的 艺 术 和 文 学 , 分 享 科 学 方 面 和 世 界 各 部 分 作 出 的 进 步 以 及 这 些 进 步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 并 对 文 化 生 活 的 提 高 作 出 贡 献 ;
五 、 提 高 世 界 各 部 分 人 民 的 精 神 生 活 和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
第 五 条
文 化 合 作 是 所 有 人 民 和 所 有 国 家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他 们 应 当 互 相 分 享 彼 此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第 六 条
国 际 合 作 在 通 过 其 本 身 的 良 好 行 动 促 进 所 有 文 化 的 提 高 的 同 时 , 应 尊 重 每 一 文 化 的 特 殊 性 质 。
第 七 条
一 、 在 最 自 由 的 交 换 和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广 泛 地 传 播 思 想 和 知 识 , 是 创 造 性 活 动 、 追 求 真 理 和 发 展 人 格 所 必 要 的 。
二 、 在 文 化 合 作 上 , 应 着 重 足 以 创 造 一 种 友 好 和 和 平 气 氛 的 思 想 和 价 值 。 在 态 度 上 和 在 意 见 的 表 达 上 , 应 当 避 免 任 何 敌 意 的 痕 迹 。 在 提 供 资 料 和 传 播 资 料 时 , 应 力 求 保 证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第 八 条
文 化 合 作 的 进 行 , 应 当 是 为 了 所 有 从 事 该 项 合 作 的 国 家 的 共 同 利 益 。 文 化 合 作 所 引 起 的 交 换 , 其 安 排 应 依 据 广 泛 互 惠 的 精 神 。
第 九 条
文 化 合 作 应 对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建 立 稳 定 的 、 长 久 的 关 系 作 出 贡 献 , 使 这 种 关 系 尽 可 能 少 受 国 际 生 活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紧 张 的 影 响 。
第 十 条
文 化 合 作 应 特 别 注 意 青 年 的 道 德 和 智 力 教 育 , 培 养 其 友 好 、 国 际 了 解 与 和 平 精 神 , 并 应 促 使 各 国 认 识 在 各 部 门 对 后 起 一 代 促 进 启 发 才 能 和 训 练 的 必 要 。
第 十 一 条
一 、 各 国 在 它 们 的 文 化 关 系 上 , 应 顾 到 联 合 国 的 各 项 原 则 。 它 们 在 寻 求 达 成 国 际 合 作 时 , 应 尊 重 各 国 的 主 权 平 等 , 并 应 避 免 干 涉 本 质 上 属 于 任 何 国 家 国 内 管 辖 的 事 件 。
二 、 本 宣 言 各 项 原 则 的 执 行 , 应 适 当 地 顾 到 各 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
资料来源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1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