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促 進 國 際 了 解 、 合 作 與 和 平 的 教 育 以 及 關 於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的 教 育 的 建 議 聯 合 國 教 育 、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於 1 9 7 4 年 1 0 月 1 7 日 至 1 1 月 2 3 日 在 巴 黎 舉 行 第 十 八 屆 會 議



考 慮 到 各 會 員 國 有 責 任 通 過 教 育 實 現 《 聯 合 國 憲 章 》 、 《 教 科 文 組 織 組 織 法 》 、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和 1 9 4 9 年 8 月 1 2 日 的 《 關 於 保 護 戰 爭 受 害 者 的 日 內 瓦 公 約 》 中 申 明 的 目 標 , 以 促 進 國 際 了 解 、 合 作 與 和 平 , 並 促 進 對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 ,

重 申 教 科 文 組 織 有 責 任 鼓 勵 和 支 持 會 員 國 內 的 任 何 旨 在 保 証 向 所 有 人 進 行 促 進 正 義 、 自 由 、 人 權 與 和 平 的 教 育 的 活 動 ,

但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組 織 及 其 會 員 國 的 活 動 有 時 僅 對 不 斷 增 多 的 中 小 學 生 、 大 學 生 、 仍 在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的 青 年 和 成 人 及 教 育 工 作 者 等 一 小 部 分 人 有 影 響 , 而 且 國 際 教 育 的 課 程 和 方 法 並 不 總 是 適 合 參 加 學 習 的 青 年 和 成 人 的 需 要 和 願 望 ,

還 注 意 到 在 一 些 情 況 下 , 宣 布 的 理 想 和 意 圖 與 實 際 情 況 之 間 仍 有 很 大 差 異 ,

曾 在 第 十 六 屆 會 議 上 , 應 就 國 際 教 育 問 題 向 會 員 國 提 出 建 議 , 於 1 9 7 4 年 1 1 月 1 9 日 通 過 本 建 議 。

大 會 建 議 , 各 會 員 國 根 據 本 國 的 憲 法 慣 例 , 採 取 必 要 的 立 法 或 其 他 步 驟 來 實 施 下 列 規 定 , 使 本 建 議 申 明 的 原 則 在 各 自 領 土 內 生 效 。 大 會 建 議 各 會 員 促 請 下 述 各 方 的 人 注 意 本 建 議 : 負 責 校 內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和 校 外 教 育 的 當 局 、 部 門 或 機 構 ; 在 青 年 和 成 人 , 諸 如 大 學 生 和 青 年 運 動 中 開 展 教 育

工 作 的 各 種 組 織 ; 學 生 家 長 協 會 ; 教 師 聯 合 會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

大 會 建 議 各 會 員 國 按 大 會 規 定 的 日 期 和 方 式 向 大 會 提 交 關 於 它 們 為 實 施 本 建 議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的 報 告 。

I . 定 義

1 . 為 本 建 議 之 目 的 :

( a ) “ 教 育 ” 一 詞 系 指 一 種 社 會 生 活 的 全 過 程 , 通 過 這 個 過 程 , 個 人 和 社 會 集 團 學 會 在 國 家 和 國 際 社 會 範 圍 內 並 為 著 國 家 和 國 際 社 會 的 利 益 自 覺 地 發 展 個 人 的 能 力 、 態 度 、 技 能 和 知 識 。 這 個 過 程 不 以 任 何 特 定 活 動 為 限 。

( b ) “ 國 際 了 解 ” 、 “ 合 作 ” 與 “ 和 平 ” 應 被 視 為 一 個 不 可 分 割 的 整 體 , 它 以 擁 有 不 同 社 會 和 政 治 制 度 的 國 家 和 人 民 友 好 相 處 的 原 則 和 對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 為 基 礎 。 在 本 建 議 之 本 中 , 有 時 “ 國 際 教 育 ” 概 括 表 達 上 述 詞 語 的 不 同 含 義 。

( c ) “ 人 權 ” 和 “ 基 本 自 由 ” 係 《 聯 合 國 憲 章 》 、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加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中 所 規 定 的 人 權 和 基 本 自 由 。

I I . 範 圍

2 , 本 建 議 適 用 於 一 切 階 段 和 一 切 形 式 的 教 育 。

I I I . 指 導 原 則

3 . 教 育 應 賦 有 《 聯 合 國 憲 章 》 、 《 教 科 文 組 織 組 織 法 》 和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中 申 明 的 目 標 和 宗 旨 , 特 別 是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的 第 2 6 條 第 2 段 , 該 段 指 出 : “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於 充 分 發 展 人 的 個 性 並 加 強 對 人 權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 。 教 育 應 促 進 各 國 、 各 種 族 或 各 宗 教 集 團 間 的 了 解 、 容 忍 和 友 誼 , 並 應 促

進 聯 合 國 維 護 和 平 的 各 項 活 動 , ”

4 . 為 使 每 個 人 都 能 對 實 現 第 3 段 中 所 述 的 目 標 作 出 積 極 貢 獻 , 並 促 進 國 際 團 結 和 合 作 , 從 而 有 助 於 解 決 影 響 個 人 和 社 會 的 生 活 並 有 礙 於 行 使 基 本 人 權 和 自 由 的 世 界 性 問 題 , 下 列 目 標 應 被 視 為 教 育 政 策 的 主 要 指 導 原 則 :

* a ) 各 級 和 各 類 教 育 應 具 有 國 際 的 內 容 和 全 球 的 視 野 ;

b ) 了 解 和 尊 重 各 國 人 民 及 其 文 化 、 文 明 、 社 會 準 則 和 生 活 方 式 ,

差 異 之 處 。 此 外 , 這 類 研 究 應 充 分 重 視 外 語 、 各 國 文 明 和 文 化 遺 產 的 教 學 , 把 這 方 面 的 教 學 視 為 促 進 國 際 了 解 和 不 同 文 化 間 了 解 的 一 個 手 段 。

人 類 重 大 問 題 研 究

1 8 . 教 育 應 該 朝 著 兩 個 方 向 努 力 , 一 是 消 除 那 些 影 響 人 類 生 存 和 福 利 的 重 大 問 題 - - 不 平 等 、 不 正 義 、 以 使 用 武 力 為 基 礎 的 國 際 關 係 - - 長 期 存 在 並 日 趨 嚴 重 的 條 件 , 一 是 尋 求 可 能 有 助 於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的 國 際 合 作 措 施 。 在 這 方 面 , 教 育 須 具 有 學 科 間 性 , 並 應 涉 及 下 列 諸 問 題 :

( a ) 各 國 人 民 的 權 利 平 等 , 各 國 人 民 的 自 決 權 ;

( b ) 維 持 和 平 ; 不 同 類 型 的 戰 爭 及 其 起 因 和 影 響 ; 裁 軍 ; 不 允 許 把 科 學 和 技 術 用 於 戰 爭 目 的 , 科 學 和 技 術 用 於 和 平 和 進 步 目 的 ;

國 家 間 經 濟 、 文 化 和 政 治 關 係 的 性 質 和 影 響 , 國 際 法 對 於 這 些

關 係 特 別 是 對 維 持 和 平 所 具 的 重 要 性 ;

( c ) 保 証 人 權 ( 包 括 難 民 的 人 權 ) 得 到 行 使 和 恪 守 的 行 動 ; 種 族 主 義 及 其 消 除 ; 反 對 形 形 色 色 的 歧 視 的 鬥 爭 ;

( d ) 經 濟 增 長 和 社 會 發 展 以 及 它 們 與 社 會 公 正 的 關 係 ; 殖 民 主 義 和 非 殖 民 化 ; 協 助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掃 除 文 盲 ; 消 除 疾 病 和 飢 餓 的 運 動 ; 爭 取 更 高 質 量 的 生 活 和 最 高 的 健 康 水 平 的 鬥 爭 ; 人 口 增 長 及 有 關 問 題 ;

( e ) 自 然 資 源 的 使 用 、 管 理 和 保 護 , 環 境 污 染 ;

( f ) 人 類 文 化 遺 產 的 保 存 ;

( g ) 聯 合 國 系 統 在 努 力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方 面 的 作 用 和 行 動 方 式 , 及 加 強 和 推 進 其 行 動 的 可 能 性 。

1 9 . 應 採 取 步 驟 , 發 展 對 那 些 與 履 行 國 際 關 係 中 日 益 繁 複 的 義 務 和 責 任 直 接 有 關 的 科 學 和 學 科 的 研 究 。

其 他 方 面

2 0 . 會 員 國 應 鼓 勵 教 育 當 局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根 據 本 建 議 作 出 計 劃 , 使 教 育 具 有 學 科 間 性 , 從 解 決 問 題 出 發 的 內 容 , 以 適 應 在 運 用 人 權 和 國 際 合 作 中 所 涉 及 的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 並 使 這 一 內 容 本 身 體 現 相 互 影 響 、 相 互 支 持 和 團 結 一 致 的 思 想 。 這 類 計 劃 應 以 充 分 進 行 研 究 、 試 驗 和 確 定 具 體 的 教 育 目 標 為 基 礎 。

2 1 . 會 員 國 應 努 力 保 証 , 在 涉 及 特 別 敏 感 或 爆 炸 性 的 社 會 關 係 問 題 的 情 況 下 , 如 存 在 明 顯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等 時 , 國 際 教 育 活 動 的 開 展 能 得 到 特 別 的 重 視 和 資 金 。

V I . 各 種 教 育 部 門 的 行 動

2 2 . 應 加 強 努 力 , 在 各 級 和 各 類 教 育 中 發 展 和 灌 輸 國 際 性 和 文 化 間 教 育 。

2 3 . 會 員 國 應 利 用 在 教 科 文 組 織 幫 助 下 實 行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的 聯 繫 學 校 的 經 驗 。 會 員 國 中 與 聯 繫 學 校 有 關 的 人 員 應 加 強 努 力 和 作 出 新 的 努 力 , 把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推 廣 到 其 他 教 育 機 構 , 並 為 該 計 劃 的 結 果 得 到 普 遍 應 用 而 開 展 工 作 。 其 他 會 員 國 應 盡 快 採 取 類 似 行 動 。 對 於 其 他 業 已 成 功 地 實 行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的 教 育 機 構 的 經 驗 , 亦 應 進 行 研 究 和 推 廣 。

2 4 . 隨 著 學 前 教 育 的 發 展 , 會 員 國 應 鼓 勵 學 前 教 育 開 展 符 合 本 建 議 宗 旨 的 活 動 , 因 為 一 些 基 本 的 態 度 , 例 如 對 待 種 族 的 態 度 , 往 往 是 在 學 前 幾 年 中 形 成 的 。 在 這 方 面 , 應 把 家 長 的 態 度 視 為 兒 童 教 育 的 一 個 基 本 要 素 , 第 3 0 段 所 述 的 成 人 教 育 應 特 別 注 意 使 家 長 具 備 條 件 在 學 前 教 育 中 發 揮 其 作 用 , 第 一 所 學 校 應 設 計 和 組 織 成 一 種 具 有 自 己 的 個 性 和 價 值 的 社 會 環 境 , 其 中 的 各 種 情 景 , 包 括 游 戲 競 賽 , 將 使 兒 童 能 夠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權 利 , 在 自 由 地 確 認 自 己 的 權 利 的 同 時 又 接 受 自 己 的 責 任 , 通 過 直 接 經 驗 提 高 和 擴 展 自 己 的 認 識 , 知 道 自 己 從 屬 於 一 個 比 一 個 大 的 社 會 ── 家 庭 、 學 校 、 然 後 是 地 方 、 國 家 和 國 際 社 會 。

2 5 . 會 員 國 應 促 請 有 關 當 局 以 及 教 師 和 學 生 定 期 重 新 研 究 如 何 改 進 中 學 後 和 大 學 教 育 , 以 使 這 類 教 育 對 實 現 本 建 議 的 目 標 作 出 更 充 分 的 貢 獻 。

2 6 . 高 等 教 育 應 包 括 面 向 所 有 學 生 的 公 民 培 訓 和 學 習 活 動 , 使 他 們 增 進 對 他 們 應 幫 助 解 決 的 重 大 問 題 的 了 解 , 為 他 們 提 供 直 接 和 持 續 地 為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而 有 所 作 為 的 可 能 性 , 並 使 他 們 提 高 對 國 際 合 作 的 認 識 。

2 7 . 鑒 於 中 學 後 教 育 機 構 特 別 是 大 學 為 日 益 增 多 的 人 服 務 , 這 些 機 構 應 實 行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 作 為 擴 大 其 終 身 教 育 職 能 的 一 部 分 , 並 應 在 所 有 教 學 中 採 用 綜 合 方 法 。 它 們 應 使 用 能 夠 取 得 的 一 切 交 流 手 段 提 供 機 會 和 設 施 , 以 進 行 適 應 人 民 的 真 正 利 益 、 問 題 和 願 望 的 學 習 和 活 動 。

2 8 . 為 發 展 關 於 國 際 合 作 的 研 究 和 實 踐 , 中 學 後 教 育 機 構 應 系 統 地 利 用 它 們 的 職 責 所 固 有 的 國 際 行 動 方 式 , 諸 如 外 國 教 授 和 學 生 的 訪 問 , 不 同 國 家 的 教 授 和 研 究 組 間 的 專 業 合 作 等 。 特 別 應 就 影 響 外 國 學 生 和 東 道 院 校 的 語 言 、 社 會 、 感 情 和 文 化 方 面 的 障 礙 、 緊 張 狀 態 、 態 度 和 行 動 進 行 研 究 和 試 驗 工 作 。

2 9 . 專 門 職 業 培 訓 的 每 個 階 段 都 應 使 學 生 能 夠 了 解 他 們 及 其 專 業 在 發 展 社 會 、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 維 持 和 發 展 和 平 方 面 所 應 負 的 職 責 , 並 盡 早 積 極 承 擔 起 其 職 責 。

3 0 . 校 外 教 育 , 包 括 成 人 教 育 , 不 論 有 什 麼 樣 的 目 標 和 形 式 , 均 應 以 下 述 考 慮 為 基 礎 :

( a ) 所 有 校 外 教 育 計 劃 應 盡 可 能 採 用 綜 合 方 法 , 即 包 括 國 際 教 育 的 道 德 、 公 民 、 文 化 、 科 學 和 技 術 等 有 關 方 面 ;

( b ) 有 關 各 方 應 協 同 努 力 適 應 和 利 用 大 眾 交 流 工 具 、 自 我 教 育 、 互 學 、 以 及 博 物 館 和 公 共 圖 書 館 等 機 構 , 向 個 人 傳 播 有 關 知 識 , 培 養 其 良 好 的 態 度 並 樂 於 採 取 積 極 的 行 動 , 以 及 擴 大 對 根 據 本 建 議 目 標 制 訂 的 教 育 運 動 和 計 劃 的 了 解 和 理 解 ;

( c ) 有 關 公 私 方 面 應 努 力 利 用 有 利 的 局 勢 和 機 會 , 諸 如 青 年 中 心 和 俱 樂 部 、 文 化 中 心 、 社 區 中 心 或 工 會 的 社 會 和 文 化 活 動 , 青 年 集 會 和 聯 歡 節 , 體 育 活 動 , 與 外 國 旅 客 、 學 生 或 移 民 的 接 觸 及 一 般 人 士 交 換 。

3 1 . 應 採 取 步 驟 , 協 助 建 立 和 發 展 諸 如 學 生 和 教 師 擁 護 聯 合 國 協 會 、 國 際 關 係 俱 樂 部 和 教 科 文 組 織 俱 樂 部 之 類 的 組 織 , 這 些 組 織 應 參 與 制 訂 和 實 施 協 調 的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

3 2 . 會 員 國 應 努 力 保 証 , 在 校 內 外 教 育 的 各 個 階 段 , 一 切 致 力 於 實 現 本 建 議 目 標 的 活 動 , 均 應 得 到 協 調 , 應 在 各 級 和 各 類 教 育 、 學 習 和 培 訓 的 課 程 範 圍 內 形 成 一 個 協 調 的 整 體 。 在 所 有 教 育 活 動 中 , 均 應 實 施 本 建 議 所 包 含 的 合 作 和 聯 合 的 原 則 。

V I I . 教 師 培 訓

3 3 . 會 員 國 應 不 斷 改 進 培 訓 和 發 放 証 書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要 求 教 師 和 其 他 教 育 人 員 為 實 現 本 建 議 的 目 標 發 揮 作 用 , 為 此 目 的 :

( a ) 使 教 師 在 日 後 工 作 中 具 有 下 列 思 想 動 機 : 信 奉 人 權 的 道 德 標 準 和 改 變 社 會 的 目 標 , 以 便 人 權 得 到 實 際 行 使 ; 掌 握 人 類 根 本 統 一 的 思 想 ; 有 能 力 灌 輸 一 種 鑒 賞 識 別 的 態 度 去 對 待 各 種 文 化 所 賦 予 個 人 、 集 團 或 國 家 的 財 富 ;

( b ) 通 過 為 解 決 世 界 問 題 和 國 際 合 作 問 題 所 開 展 的 工 作 , 提 供 關 於 這 些 問 題 的 基 本 的 多 學 科 知 識 ;

( c ) 教 育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制 訂 有 關 國 際 教 育 計 劃 及 教 育 設 備 和 教 材 的 工 作 , 要 顧 及 學 生 的 願 望 並 與 他 們 密 切 協 作 ;

 ( d ) 試 行 積 極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方 法 , 至 少 是 在 評 價 的 基 本 技 術 方 面 , 特 別 試 行 那 些 適 應 兒 童 、 青 少 年 和 成 人 的 社 會 行 為 和 態 度 的 方 法 ;

( e ) 培 養 下 述 能 力 和 技 巧 : 進 行 教 育 革 新 的 繼 續 接 受 培 訓 的 願 望 和 能 力 ; 集 體 工 作 和 學 科 間 研 究 方 面 的 經 驗 ; 群 體 動 力 的 知 識 ; 創 造 有 利 機 會 並 加 以 利 用 的 能 力 ;

( f ) 包 括 對 國 際 教 育 中 的 試 驗 進 行 研 究 、 特 別 是 其 他 國 家 進 行 的 革 新 試 驗 的 研 究 , 盡 可 能 充 分 地 為 有 關 人 士 提 供 與 外 國 教 師 直 接 接 觸 的 機 會 。

3 4 . 會 員 國 應 對 領 導 、 監 督 或 指 導 人 員 ─ ─ 例 如 督 學 、 教 育 顧 問 、 師 範 學 院 院 長 及 青 年 和 成 人 教 育 活 動 的 組 織 者 ─ ─ 提 供 培 訓 、 宣 傳 和 諮 詢 , 使 他 們 能 夠 幫 助 教 師 為 實 現 本 建 議 的 目 標 開 展 工 作 , 同 時 顧 及 青 年 人 對 國 際 問 題 所 懷 的 抱 負 , 並 採 取 有 可 能 改 進 實 現 這 些 抱 負 的 前 景 的 新 教 育 方 法 。 為 這 些 目 的 , 應 組 織 有 關 國 際 教 育 和 文 化 間 教 育 的 研 究 班 或 進 修 班 把 教 育 負 責 人 和 教 師 聚 集 起 來 ; 還 可 組 織 其 他 研 究 班 或 培 訓 班 , 使 督 學 人 員 和 教 師 能 夠 與 家 長 、 學 生 及 教 師 協 會 等 其 他 有 關 類 型 的 人 相 會 。

鑒 於 教 育 的 作 用 將 會 發 生 逐 步 但 深 刻 的 變 化 , 在 培 訓 、 宣 傳 和 諮 詢 中 , 應 反 映 教 育 院 校 的 結 構 和 等 級 關 係 改 革 試 驗 的 結 果 。

3 5 . 會 員 國 應 努 力 保 証 , 在 職 教 師 或 領 導 人 鳳 進 修 計 劃 均 應 包 括 國 際 教 育 內 容 , 並 提 供 交 流 國 際 教 育 經 驗 成 果 的 機 會 。

3 6 . 會 員 國 應 鼓 勵 國 外 的 師 範 學 習 和 進 修 課 程 並 提 供 方 便 , 特 別 是 通 過 提 供 研 究 金 的 方 式 , 並 應 鼓 勵 承 認 這 類 課 程 是 教 師 初 步 培 訓 、 任 職 、 進 修 和 晉 升 這 一 正 常 過 程 的 一 部 分 。

3 7 . 會 員 國 應 組 織 或 協 助 各 級 教 育 的 教 師 的 雙 邊 交 換 。

3 9 . 會 員 國 應 提 倡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 保 証 教 具 特 別 是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不 致 引 起 對 其 他 集 團 或 人 民 的 誤 解 、 不 信 任 、 種 族 主 義 的 反 應 、 輕 蔑 或 仇 恨 。 教 材 應 提 供 廣 泛 的 背 景 知 識 , 以 幫 助 學 習 者 評 價 傳 播 工 具 所 傳 播 的 似 屬 違 反 本 建 議 目 標 的 新 聞 和 思 想 。

4 0 . 各 會 員 國 應 根 據 需 要 和 可 能 , 建 立 或 幫 助 獨 立 一 個 或 幾 個 文 獻 中 心 , 提 供 根 據 本 建 議 目 標 編 制 的 、 適 用 於 不 同 類 型 和 不 同 程 度 教 育 的 文 字 和 視 聽 材 料 。 這 些 中 心 應 致 力 於 促 進 國 際 教 育 的 改 革 , 特 別 是 發 展 和 傳 播 革 新 思 想 和 教 材 , 並 應 組 織 和 促 進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情 報 交 換 。

I X . 研 究 和 試 驗

4 1 . 會 員 國 應 促 進 和 支 持 關 於 國 際 教 育 的 基 礎 、 指 導 原 則 、 實 行 方 法 和 影 響 的 研 究 , 及 關 於 這 一 領 域 的 革 新 和 試 驗 性 活 動 的 研 究 , 例 如 聯 繫 學 校 進 行 的 此 類 活 動 的 研 究 。 這 一 行 動 要 求 大 學 、 研 究 機 構 和 中 心 、 師 範 院 校 、 成 人 教 育 培 訓 中 心 及 有 關 非 政 府 組 織 進 行 協 作 。

4 2 . 會 員 國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步 驟 , 保 証 教 師 和 各 有 關 當 局 把 國 際 教 育 建 立 在 正 確 的 心 理 學 和 社 會 學 基 礎 之 上 , 應 用 各 國 就 良 好 或 不 良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培 養 和 發 展 、 態 度 的 變 化 、 個 性 發 展 與 教 育 的 相 互 作 用 及 教 育 活 動 的 積 極 或 消 極 影 響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的 結 果 。 這 類 研 究 應 著 重 於 青 年 對 國 際 問 題 和 關 係 所 懷 的 願 望 。

X . 國 際 合 作

4 3 . 會 員 國 應 把 國 際 合 作 視 為 發 展 國 際 教 育 方 面 的 一 項 責 任 , 在 實 施 本 建 議 時 , 會 員 國 應 根 據 《 聯 合 國 憲 章 》 , 力 戒 干 預 任 何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國 家 的 國 內 管 轄 的 事 務 。 會 員 國 應 通 過 自 己 的 行 動 表 明 , 實 施 本 建 議 就 是 國 際 了 解 與 合 作 的 具 體 行 動 。 例 如 , 會 員 國 應 組 織 或 幫 助 有 關 當 局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開 展 日 益 增 多 的 關 於 國 際 教 育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研 究 會 議 ; 加 強 接 受 外 國 學 生 、 研 究 人 員 、 教 師 和 屬 於 工 人 協 會 和 成 人 教 育 協 會 的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計 劃 ; 促 進 小 學 生 的 互 訪 和 大 學 師 生 的 交 換 ; 擴 大 和 加 強 關 於 文 化 和 生 活 方 式 的 情 報 交 換 ; 安 排 翻 譯 或 改 編 及 傳 播 其 他 國 家 的 資 料 和 建 議 。

4 4 . 會 員 國 應 在 教 科 文 組 織 幫 助 下 , 鼓 勵 本 國 的 聯 繫 學 校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聯 繫 學 校 之 間 的 合 作 , 以 促 進 在 更 廣 泛 的 國 際 範 圍 內 擴 展 其 經 驗 而 相 互 受 益 。

4 5 . 會 員 國 應 鼓 勵 教 科 書 特 別 是 歷 史 和 地 理 課 本 的 更 廣 泛 的 交 換 , 並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叉 採 取 措 施 , 如 有 可 能 , 不 妨 簽 訂 雙 邊 和 多 邊 協 定 , 以 便 相 互 研 究 和 修 訂 教 科 書 和 其 他 教 材 , 保 証 它 們 準 確 、 均 衡 、 新 穎 、 不 具 偏 見 , 並 將 加 強 不 同 國 家 人 民 之 間 的 相 互 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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