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15
拟定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十一届会议,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至 16 日和 2006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3 日举行。本报告记载了这两次会议的简要情况。主席对宣言草案所作的要点汇编和提案修订稿,载于本报告附件一。 *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导 言 ........................ ......................................................... 1 3
一、会议开幕 ........................ ............................................. 2 - 8 3
二、工作安排 ................... .................................................. 9 - 10 4
三、讨论情况摘要 ...... ......................................................... 11 - 26 5
四、结论 .................... ........................................................ 27 - 30 7
附件一 主席的要点汇编和提案修订稿 ..................................................... ........ 9
附件二 文件和出席情况 ......................................................................... ...... 40
1. 人权委员会 1995 年 3 月 3 日第 1995/32 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人权委员会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其唯一目的是参照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 ( 现称“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1994 年 8 月 26 日第 1994/45 号决议附件中题为“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草稿,拟定一份宣言草案,供大会在“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框架内审议和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95 年 7 月 25 日第 1995/32 号决议核准了这一决定。委员会第 2005/50 号决议决定,批准根据大会 1994 年 12 月 23 日第 49/214 号决议第 5 段拟定一项宣言草案的人权委员会工作组再举行一次会议,以便完成它的工作。
2. 拟定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工作组第十一届会议,由 Julian Burger 先生代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主持开幕。 他向与会者表示欢迎,并转达了高级专员和副高专对不能出席会议而表示的歉意。他还对墨西哥政府于 2005 年 9 月 在 Pátzcuaro 组织了一次关于宣言草案研讨会表示感谢。
3. 墨西哥代表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组提名 Luis-Enrique Chavez 担任 本届会议的主席兼报告员。工作组以鼓掌方式选举 Luis-Enrique Chavez 担任本届会议的主席兼报告员。
4. 墨西哥代表介绍了墨西哥政府和高专办于 2005 年 9 月 26 日至 30 在 Pátzcuaro( Michoacán, Mexico) 联合组织的研讨会的报告 (E/CN.4/2005/WG.15/ CRP.1) 。他说,研讨会不是一次谈判活动,既不是为了取代工作组,也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平行的论坛。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协助讨论宣言草案的主要问题,如自决问题、土地、领土和资源问题,及各项一般规定。大约 90 名各国政府的代表、世界各主要土著人地区的专家、非政府组织、学者和土著人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等出席了会议。研讨会提供了一次坦率和真诚地交换不同意见的机会,积极推动了对各方面问题的进一步了解,也为如何缩小各方立场之间的差距,力求达成一项强有力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提出了意见。
5. 一位土著代表报告了 2005 年 8 月 10 日至 13 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土著专家会议 ( 无报告 )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工作组第十一届会议的讨论作准备,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各地区的大约 30 位土著人代表。与会者讨论了在自决权、土地、领土和资源等问题上土著人权利的一些关键问题,以及各项一般规定。在自决权问题上,代表们申明,支持已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土著人提案。关于土地、领土和资源问题,他们强调,得到复原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最后,他们讨论了各项一般规定,强调,宣言必须确认土著人民的集体人权,并防止国家提案削弱这方面的特定权利。
6. 土著人核心小组两主席之一提出,关于工作组的上届会议,请特别说明,土著人核心小组随时准备暂时通过以下条款:序言部分第 1 、第 2 、第 3 、第 5 、第 6 、第 7 、第 9 、第 12 、第 16 、第 17 和第 18 段,以及第 2 、第 8 、第 9 、第 10 、第 19 、第 34 、第 40 、第 42 和第 44 条。
7. 主席兼报告员在开场白中说,发表一般意见的时间已经过去。现在必须根据案文提出具体方案。他强调,必须有取得进展的明确迹象,因为通过宣言的第一个时间框架 ― ―第一个土著人民国际十年已经结束。因此,他强烈建议各代表团采取灵活和妥协的态度,因为必须向人权委员会的下一届会议拿出进展,而衡量这种进展的尺度,是在尽可能多的条款上达成一致,如果可能的话,就整个宣言达成一致。
8. 主席兼报告员还介绍了在上届会议讨论过的主席对各条款的提案 ( E/CN.4/ 2005/WG.15/2) 。他指出,他的提案旨在为工作组提供一个可用来作为形成一致意见的案文,既要尽可能接近最初的案文,又收入了那些看来必要的修改意见,因此他建议,全体会议集中讨论他的提案。
9. 工作组在 2005 年 12 月 5 日至 16 日期间举行了 19 场非正式会议,在 2006 年 1 月 30 至 2 月 3 日期间举行了十场会议。本报告收入了主席对这些会议所作的要点汇编。出席工作组会议的共有 488 人,包括 69 个国家政府、 8 个 联合国和政府间组织,及 49 个土著人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10. 主席兼报告员建议,头两个星期用来审议以下条款: (a) 自决权; (b) 土地、领土和资源; (c) 有可能达成协议的其他条款。接着他宣布,工作将围绕以下三章安排:
11. 会议商定,有关自决问题和有关土地和自然资源问题的两组条款,将在非正式全体会议上审议,而第三组条款将在非正式磋商中讨论。
12. 主席兼报关员请挪威代表继续举行磋商,在余下的条款中找出有哪些条款可能具备达成临时协议的条件。主席兼报关员请求考虑将他的提案作为讨论的基础。
13. 还就序言部分第 6 、第 13 段,和有关条约问题的第 36 条进行了磋商。主持人报告了磋商的结果。
14. 第二个周末,在工作组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前,主席兼报关员散发了三份要点汇编,载有上述三章每一条的讨论情况,在有些情况下,还包括了尚须作出决定的具体提案。
15. 关于自决权问题和土地、领土和资源问题的两份要点汇编,一些决定仍有待作出,主席兼报关员请所有与会者在本届会议第二和第三周之间的空隙时间里,本着协商一致和灵活的态度,认真加以思考,带回新的解决办法和可以作出妥协的指示。
16. 关于挪威代表作为协调员提出的有关其他条款的第三份要点汇编,主席兼报告员请各位与会者考虑各种不同的方案,使更多的条款具备达成协议的条件。在这方面,他请协调员在第三个星期里继续开展工作。他还说,磋商期间达成协议的行文,将在适当时机收入主席的提案。
17. 在第三个星期会议 (1 月 30 日至 2 月 3 日 ) 开始之际,主席兼报告员提醒各位与会者,估计这将是工作组最后一次会议,因此应努力达成协商一致。
18. 工作组继续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文件 E/CN.4/2005/WG.15/CRP.7 中主席对头两个星期讨论情况的总结,有关自决权和对土地和资源的权利。其他条款继续由挪威代表团牵头,举行了几轮非正式磋商展开讨论,目的是探讨是否有可能确定尽可能多的条款,考虑作为临时协议的基础。
19. 在有关自决权条款的讨论结束后,主席兼报告员对这些条款的进展情况作了总结。他认为序言部分第 12 、第 14 、第 15 和第 15 段之二已无需再作进一步讨论。
20. 关于第 3 条,主席兼报告员指出,将第 31 条紧接着放在第 3 条之后,在这一点上可达成协商一致。他又补充说,可吸收与会者提出的建议,改进第 31 条。有关建议载于本报告附件一。
21. 关于第 32 和第 34 条,主席兼报告员认为,对于是否应保留“集体”一词尚未形成协商一致意见。他还指出,在第 33 条中,“信仰”一词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第 35 条第 2 款中提及“边界管制法”,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主席兼报告表示,他将在本报告附件一中的修订案文中提出建议。
22. 加拿大代表向工作组报告了就第 45 条进行的非正式磋商。该报告收入了本报告附件一中的提案汇编。主席兼报告员表示,他将在磋商中产生的提案基础上提出一个折中案文。他还告知工作组, 45 条之二还有另一项提案,以求解决一些国家对领土完整问题的关注,该项提案也收入了他的提案汇编。
23. 关于序言部分第 6 和第 13 段,以及有关条约问题的第 36 条,主席兼报告员建议,将工作组在 12 月第一期会议期间举行的非正式磋商结果收入他的提案汇编。他认为,产生的提案可作为形成协商一致意见的基础。但一个政府代表团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 附件二不译,原文照发。
24. 在有关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权利讨论结束时,主席兼报告员对有关条款的现状作了总结。他认为,序言部分第 8 和第 10 段已不存在任何困难。关于宣言的执行部分,他说,本届会议最后一个星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很多条款上仍没有达成妥协。他指出,他第 10 、第 21 和第 38 条,以及新的第 26 条之二和第 28 条之二已接近达成协议。然而,第 25 、第 26 、第 27 和第 30 条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将在他的修订汇编中加以反映。他还提出,在他的修订汇编中收入有关第 28 和第 29 条讨论的积极成果。
25. 挪威代表向工作组汇报了她在这个星期里促成的非正式磋商的结果。她列数了可作为临时协议基础的一些条款。在这方面,她说,以下段落和条款已无需再作进一步的讨论:序言部分第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1 、 13 、 16 、 17 、 18 、 18 段之二和第 19 段,以及第 1 、 2 、 4 、 6 、 7 、 9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2 、 22 之二、 23 、 24 、 37 、 40 、 41 、 42 和第 44 条。这些条款的案文已收入本报告附件一中的主席的要点汇编。挪威代表还报告说,第 12 、 13 和第 20 条已接近达成一致。仍有待解决的问题,反映在本报告附件一中主席修订的要点汇编。
26. 一位政府代表强调,在非正式磋商中审议的一些条款,行文还须进一步讨论。具体而言,他认为序言部分第 1 段和第 1 和第 2 条不能认为可作为临时协议的基础。但一些政府和土著人代表表示,这些磋商的前提是,产生的结果应视为临时协议的一揽子方案,无一例外。
27. 负责拟定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同意通过摘要载于文件 E /CN.4/2005/WG.15/CRP.6 中的第一期会议的报告,在编入本报告时作了少量修改。工作组还同意,主席兼报告员和挪威代表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口头总结也将收入报告。这些总结见于本报告第 18 至 30 段。
28. 主席兼报告员还告知工作组,他向上一届会议提出的载于文件 E /CN.4/ 2005/WG.15/2 中的提案,将在吸收本届会议期间全体会议讨论和非正式磋商的结果后,在本报告附件一中收入其修订本。他表示,他的修订提案将收入协调员提供的所有行文,作为临时协议的基础。他还表示,他将在本届会议期间讨论的基础上,对一些尚未定稿的条款提出建议。
29. 一位土著代表表示关注,将提交人权委员会的案文中尚有很多条款未达成协商一致。一位政府代表再次提出,他主张在《宣言》中,在“土地”和“领土”之间使用连词“或”。但他又说,该国代表团将不反对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一致意见。一些政府代表感到遗憾,在经过了 11 年的谈判之后,在一些根本问题上仍没有达成协商一致,如自决问题、土地和资源、集体权利的性质、第三方的权利和所有其他公民的权利等。他们提出,《宣言》作为一个整体必须立意明确,确保《宣言》成为一套新的标准,而不是争端的根源。他们表示认为,未能取得各国协商一致的《宣言》,不会使土著人民得到真正和实际的受益。
30. 主席兼报告员最后说,将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经过修订的主席提案,希望能将之作为最后的妥协案文。
原 文 序言部分 |
主席对各方面提案的总结 第十一届会议 |
主席 的提案 第十一届会议 |
PP1 |
PP1 |
PP1 |
申明 土著人民与所有其他人民在尊严和权利上平等,同时承认所有民族均有权与众不同,有权自认与众不同,并有权因与众不同而受到尊重 |
申明 土著人民与所有其他人民完全平等,同时承认所有民族均有权与众不同,有权自认与众不同,并 因之 受到尊重,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申明 土著人民与所有其他人民完全平等,同时承认所有民族均有权与众不同,自认与众不同,并因之受到尊重, |
PP2 |
PP2 |
PP2 |
还 申明 所有民族都为构成人类共同遗产的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贡献 |
并 申明 各种文明和文化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所有 民族都为其 多样性和丰富多彩 做出了贡献 ,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并 申明 各种文明和文化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所有 民族都为其 多样性和丰富多彩 做出了贡献 , |
PP3 |
PP3 |
PP3 |
进一步 申明 凡是基于或鼓吹以民族根源、种族、宗教或文化之不同的民族或个人优越感的学说、政策和实践都是种族歧视,在科学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无效,在道德上应受谴责,在社会上是不公正的 |
进一步 申明 ,所有基于民族出身、种族、宗教、族裔或文化差异,借尸还魂或鼓吹民族或个人优越至上的学说、政策和 行为 都是种族主义的,伪科学的,在法律上无效,在道德上应受谴责,且在社会上不公正的,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 磋商 结果 |
进一步 申明 ,所有基于民族出身、种族、宗教、族裔或文化差异,借尸还魂或鼓吹民族或个人优越至上的学说、政策和 行为 都是种族主义的,伪科学的,在法律上无效,在道德上应受谴责,且在社会上不公正的, |
PP4 |
PP4 |
PP4 |
还 重申 土著人民在行使其权利时应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
还 重申 土著人民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来 源 :第十一届 会议 磋商结果 |
还 重申 土著人民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
PP5 |
PP5 |
PP5 |
对 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被剥夺,导致他们被殖民化,丧失土地、领土和资源,从而使他们无法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权利,尤其是他们的发展权,感到 关切 |
关切 土著人民在历史上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待遇,特别是对他们的殖民统治和剥夺他们的土地、领土和资源等,使他们无法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权利,特别是发展权,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关切 土著人民在历史上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待遇,特别是对他们的殖民统治及剥夺他们的土地、领土和资源等,使他们无法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权利,特别是发展权, |
PP6 |
PP6 |
PP6 |
承认 亟需尊重和促进土著人民固有的权利和特性,特别是他们源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其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哲学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
承认 亟需尊重和促进土著人民固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源于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也源于他们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思想体系,特别是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还 承认,亟需尊重和促进在土著人与国家签订的各种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中确认的土著人的权利,
来 源 :第 十一 届会议磋商结果 或 承认 亟需尊重和促进土著人民固有的权利,特别是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这些权利源于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也源于他们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思想体系, 还承认 ,亟需尊重和促进在土著人与国家签订的各种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中确认的土著人的权利,
来 源 :美利坚合众国 |
承认 亟需尊重和促进土著人民固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源于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也源于他们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思想体系,特别是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还 承认,亟需尊重和促进在土著人与国家签订的各种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中确认的土著人的权利, |
PP7 |
PP7 |
PP7 |
喜见 土著人民为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结束不论何处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正在组织起来 |
喜见 土著人民正在组织起来,争取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争取结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喜见 土著人民正在组织起来,争取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争取结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
PP8 |
PP8 |
PP8 |
深信 土著人民如能掌握涉及他们自身及他们的土地、领土和资源的开发事业,必能维护和加强其机构、文化和传统,根据其愿望和需要促进自己的发展 |
深信 土著人民在影响到他们自身及土著人土地、领土和资源的发展问题上当家作主,必能维护和加强他们的机构、文化和传统,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要促进自身的发展,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深信 土著人民在影响到他们自身及土著人土地、领土和资源的发展问题上当家作主,必能维护和加强他们的机构、文化和传统,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要促进自身的发展, |
PP9 |
PP9 |
PP9 |
又 认识 到尊重土著知识、文化和传统做法有助于环境的可持久的、公平的发展和适当的管理 |
还 认为 尊重土著人的知识、文化和传统习俗,有助于可持久的、公平的发展,也有利于对环境的适当管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还 认为 尊重土著人的知识、文化和传统习俗,有助于可持久的、公平的发展,也有利于对环境的适当管理, |
PP10 |
PP10 |
PP10 |
强调 土著人民的土地和领土需要实现非军事化,这将有助于世界各国、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经济社会进步和发展、相互谅解和友好关系 |
强调 实现土著人民土地和领土的非军事化,可促进世界和平、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及各民族和人民之间的谅解和友好关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强调 实现土著人民土地和领土的非军事化,可促进世界和平、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及各民族和人民之间的谅解和友好关系, |
PP11 |
PP11 |
PP11 |
特别 承认 土著家庭和社区有权保留养育、培训、教育其儿童并为他们谋福利的共同责任 |
特别承认土著家庭和社区有权依照儿童权利,保留养育、培训、教育他们的儿童及保证儿童幸福的共同责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特别承认土著家庭和社区有权依照儿童权利,保留养育、培训、教育他们的儿童及保证儿童幸福的共同责任, |
PP12 |
PP12 |
PP12 |
还 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以和其他公民共处的精神,自由地确定与国家的关系 |
还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本着共处、互利和充分尊重的精神,自由决定他们与国家的关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还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本着共处、互利和充分尊重的精神,自由决定他们与国家的关系, |
PP13 |
PP13 |
PP13 |
认为 国家和土著人民之间的条约、协议和其他安排是国际社会理应关注的负责的事务 |
认为 国家与土著人签订的各种条约、协议和建设性安排中申明的权利,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国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带有国际责任和性质,
还认为 这些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及其所代表的关系,是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或 承认 各种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及其所代表的关系,是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
来 源 :美利坚合众国 |
认为 国家与土著人签订的各种条约、协议和建设性安排中申明的权利,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国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带有国际责任和性质,
还认为 这些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及其所代表的关系,是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 |
PP14 |
PP14 |
PP14 |
承认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公约权利和政治权利盟约》确认所有民族的自决权利的根本重要性,根据此权利他们可自由地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地追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确认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公约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都申明所有人民享有自决权之根本重要性,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确认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公约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都申明所有人民享有自决权之根本重要性,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PP15 |
PP15 |
PP15 |
铭记 本《宣言》的任何部分不得用来剥夺任何人民的自决权, |
铭记 本《宣言》之任何内容不得用来剥夺任何人民依照国际法行使自决权,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铭记 本《宣言》之任何内容不得用来剥夺任何人民依照国际法行使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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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5 之二 |
PP15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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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信 本宣言对土著人民权利的承认,将有助于在正义、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善意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和土著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关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或 鼓励 各国和土著人民在正义、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善意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和谐和合作的关系,
来 源 :美利坚合众国 |
确信 本宣言对土著人民权利的承认,将有助于在正义、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善意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和土著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关系, |
PP16 |
PP16 |
PP16 |
鼓励 各国同有关的人民协商合作,遵守并有效地执行所有适用于土著人民的国际文书,特别是与人权有关的文书, |
鼓励 各国与有关人民协商和合作,遵守并切实履行所有适用于土著人民的国际文书义务,特别是人权方面的国际义务,
来 源:第 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鼓励 各国与有关人民协商和合作,遵守并切实履行所有适用于土著人民的国际文书义务,特别是人权方面的国际义务, |
PP17 |
PP17 |
PP17 |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方面可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方面可发挥重要和长期的作用,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方面可发挥重要和长期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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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8 |
PP18 |
PP18 |
相信 本《宣言》是朝向承认、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发展联合国系统在该领域的有关活动迈出的新的重要一步, |
相信 本《宣言》是朝向承认、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发展联合国系统在这一领域的有关活动迈出的新的、重要的一步,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相信 本《宣言》是朝向承认、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发展联合国系统在这一领域的有关活动迈出的新的、重要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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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8 之二 |
PP18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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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 并重申每个土著人都有权享有国际法承认的所有人权,不得歧视;土著人还享有一些集体权利,那些权利是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在生存、福祉和整体发展上不可或缺的,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承认 并重申每个土著人都有权享有国际法承认的所有人权,不得歧视;土著人还享有一些集体权利,那些权利是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在生存、福祉和整体发展上不可或缺的, |
PP19 |
PP19 |
PP19 |
庄严宣布 如下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庄严宣布 以下《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作为本着伙伴关系和相互尊重的精神,争取实现的标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庄严宣布 以下《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作为本着伙伴关系和相互尊重的精神,争取实现的标准, |
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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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A1) |
A1 |
A1 |
土著人民有权充分、有效地享受《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法律所承认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
土著人集体和个人有权充分和切实享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法所承认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集体和个人有权充分和切实享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法所承认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
A2 |
A2 |
A2 |
土著个人和人民有其自由,享有与所有其他个人和人民同等的尊严和权利,有权免受任何歧视,尤其是基于土著出生或身份的歧视。 |
土著个人和人民享有自由和与 他人民和个人同样的自由和平等,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有权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基于其土著出身或身份的歧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和个人享有与所有其他人民和个人同样的自由和平等,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有权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基于其土著出身或身份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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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A3 |
A3 |
土著人民享有自决权利。据此权利,他们可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自由地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土著人民享有自决权。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或 土著人民享有本条中所阐述的自决权。 (a) 根据这项权利,他们可自由参与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b) 在行使这项自决权方面,他们在直接关系到其内部和当地事务的问题上享有自主和自我管理的权利。 (c) 行使这项权利必须依照法律,充分遵守法律程序和安排,信守承诺。
来 源 : 澳大利亚 、新西兰、美国 |
土著人民享有自决权。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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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之二 ( 原 A 31) |
A3 之二 ( 原 A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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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使自决权的具体形式 / 在行使自决权方面,土著人民在 所有关系其内部和当地事物的问题上,享有自主和自治的权利,以及 这些自治职能的资金来源。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2 . 行使这项权利必须依照法律,充分遵守法律程序和安排,信守承诺。
来 源 :俄罗 斯 联邦 |
在行使自决权方面,土著人民在有关其内部和当地事物的问题上,享有自主和自治的权利,以及这些自治职能的资金来源。 |
A4 |
A4 |
A4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加强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及其法律制度,同时,如果他们愿意,保留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
土著人民有权 [ 可自由 ] 维护和加强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 及其法律制度 ] ,同时,保留 [ 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 ] 充分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来 源 :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加强其独特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同时保留有权根据他们自己的选择,充分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 |
A5 |
A5 |
A5 |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国籍权。 |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国籍权。 |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国籍权。 |
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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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A6 |
A6 |
土著人民集体有权作为独特民族自由、和平与安全地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对其实行种族灭绝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包括不以任何借口将土著儿童从其家庭和社区带走。
此外,他们每人都享有生命权、身心完整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生命权,享有身心健全、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作为单一民族的土著人,享有自由、和平与安全生活的集体权利,不受任何种族灭绝行为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的侵害,包括强行将儿童从一个族群转移到另一个族群。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生命权,享有身心健全、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作为单一民族的土著人,享有自由、和平与安全生活的集体权利,不受任何种族灭绝行为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的侵害,包括强行将儿童从一个族群转移到另一个族群。 |
A7 |
A7 |
A7 |
土著人民集体和个人有权免遭种族灭绝和文化灭绝,必须防止和纠正: (a) 任何旨在或 实际 剥夺其作为独特民族的完整性的行动,或剥夺其文化价值观或民族特性的行动; (b) 任何旨在或实际夺走其土地、领土或资源的行动; (c) 任何形式的旨在或实际上侵犯或损害其任何一种权利的人口转移; (d) 任何形式的通过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将其他文化或生活方式强加于他们的同化或融合; (e) 任何形式的反对他们的宣传。 |
土著人民和个人享有不受强行同化的权利,不得对他们的文化进行破坏。
各国应提供有效机制,防止和纠正以下情况: (a) 任何旨在或实际上剥夺他们作为完整之单一民族的行动,剥夺其文化价值或民族特性的行动; (b) 任何旨在或实际上剥夺他们土地、领土或资源的行动; (c) 任何形式的强行迁移人口,旨在或实际上侵犯或损害他们的任何权利; (d) 采用立法、 行政 或其他措施,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们同化、融入其他文化或生活方式的行为; (e) 任何形式旨在鼓吹或煽动针对他们的种族或民族歧视的宣传。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和个人享有不受强行同化的权利,不得对他们的文化进行破坏。
各国应提供有效机制,防止和纠正以下情况: (a) 任何旨在或实际上剥夺他们作为完整之单一民族的行动,剥夺其文化价值或民族特性的行动; (b) 任何旨在或实际上剥夺他们土地、领土或资源的行动; (c) 任何形式的强行迁移人口,旨在或实际上侵犯或损害他们的任何权利; (d) 采用 立法 、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们同化、融入其他文化或生活方式的行为; (e) 任何形式 旨在 鼓吹或煽动针对他们的种族或民族歧视的宣传。 |
A8 |
A8 |
A8( 删除 ) |
土著人民集体和个人有权维护和发展其特性和特征,包括有权自认为土著人并被承认为土著人。 |
土著人集体和个人有权保留和宏扬他们单独的特征和特性,包括有权自认为土著人并得到承认。 或 土著人集体和个人有权维护和发展自身独特的特征和特点, 包括有权并可自我如是认同。
土著人民有权通过透明和合理的程序,得到国家对其土著身份的承认。国家在对土著人给予承认时,应包括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但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该族群是否自认为土著人; 该族群是否为某种人的后裔,那些人在国家享有主权之前在某个地理区域内定居; 该族群是否在历史上享有主权; 该族群是否仍保持独特的社区,并有某些方面的政府结构; 该族群是否有文化亲合力,并有特定的土地或领土范围; 该族群是否有单独的客观特征,如语言、宗教、文化等;和 国家在历史上是否将该族群作为土著人对待。
来 源 :美国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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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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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和个人有权根据所涉社区或民族的传统和习俗归属某一土著社区或民族。行使这种权利绝不得引起任何一种损害。 |
土著人民和个人有权根据有关社区或民族的传统和习俗,归属某一土著社区或民族。行使这项权利不得引起任何形式的歧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和个人有权根据有关社区或民族的传统和习俗,归属某一土著社区或民族。行使这项权利不得引起任何形式的歧视。 |
A10 |
A10 |
A10 |
不得强迫土著人民迁离其土地或领土。未经有关土著人民自由和知情的同意、没有议定公正和公平的赔偿、可能时还有选择返回的自由之前,不得重新安置土著人民。 |
不得强迫土著人民迁离他们的土地或领土。在未得到有关土著人民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并在未达成公正和公平的赔偿之前,不得对他们进行重新安置,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保留返回的选择。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不得强迫土著人民迁离他们的土地或领土。在未得到有关土著人民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并在未达成公正和公平的赔偿之前,不得对他们进行重新安置,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保留返回的选择。 |
A11 |
A11 |
A11( 删除 ) |
在武装冲突时期,土著人民有权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安全。
国家应遵守关于在紧急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平民人口的国际标准,特别是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而且不应: (a) 违反土著人意愿招募他们加入武装部队,特别是用于反对其他土著人民; (b) 在任何情形下招募土著儿童加入武装部队; (c) 强迫土著人民放弃其土地、领土或谋生手段或为军事目的把他们重新安置在特别的中心里; (d) 按歧视性条件强迫土著人民从事军事目的的工作。 |
在武装冲突时期 间,土著人民有权得到 特别保护和安全。各国承认,发生武装冲突时,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必须对土著人民给予特别保护和安全。
各国应遵守 国际标准,特别是 1949 年的日内瓦四公约 适用的国际人权标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在紧急状态和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不得: (a) 除在法律对 所有 公民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不得违反土著人意愿招募他们加入武装部队,特别是直接用于对其他土著民族或同一土著民族的其他成员作战; (b) 不得 在任何 情况下违反国际法,招募土著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在武装冲突中使用土著儿童; (c) 强迫土著 人民 放弃其土地、领土或谋生手段,或为军事目的把他们安置在特别的中心; (d) 在任何歧视性条件下,强迫土著人为军事目的工作。
来 源 : E/CN.4/2004/WG.15/CRP.1 或 在武装冲突期间,土著人民有权得到 [ 特别的 ] 保护和安全。
各国应遵守在紧急状态和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的 [ 适用的国际人权标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 [ 国际标准,特别是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 ] ,不得:
(a) [ 违反土著人的意愿,招募他们服兵役,但法律为所有公民规定而不对土著豁免的情况除外; ][ 违反土著人意愿招募他们加入武装部队,特别是用于反对其他土著人民 [ 或反对某一土著人民的其他成员 ] ; ] (b) 在任何情况下招募土著儿童加入武装部队; (c) 强迫土著人民放弃其土地、领土或谋生手段或为军事目的把他们重新安置在特别的中心里; (d) 按歧视性条件强迫土著人民从事军事目的的工作。
第 11 条备选案文
在武装冲突期间 [ 时 ] ,土著人民有权得到保护和安全。国家应 [ 遵守和确保遵守 ][ 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和原则,特别是根据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平民人口的规则和原则 ] 。它们应 [ 避免 ][ 或不应 ] : (a) [ 强迫 土著 个人在敌对势力的部队中服役; (b) 强制或自愿地征募 18 岁以下土著个人进入国家武装部队; ] (c) 强迫 土著 个人 [ 人 ] 放弃其土地、领土或谋生手段或为军事目的把他们重新安置在特别的中心里; (d) 按歧视性条件强迫土著个人 [ 人 ] 从事军事目的的工作。
第 11 条备选案文
[ 国家不应以歧视性方式征募土著个人加入武装部队。
土著个人有权获得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给予的所有保护。
国家承认,发生武装冲突时,可能存在着土著人民需要特别保护和安全的情况。 ] 。
第 11 条备选案文 (2)
[1. 在武装冲突期间,土著个人和人民有权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一切保护。
具体而言,各国应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平民的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各国不得: (a) 以歧视性方式或违背国际法的其他方式,违反土著个人意愿征募其加入武装部队,特别是用于反对其他土著人民; (b) 违背国际法,征募土著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部署土著儿童参加敌对行动; (c) 违背国际法,强迫土著个人放弃其拥有、使用或占据的土地或谋生手段,或为军事目的把他们重新安置在特别的中心里; (e) 在任何歧视性条件下,或以违背国际法的其他方式,强迫土著人从事军事目的的工作。
第 11 条备选案文
[ 发生冲突时,土著人有权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日内瓦四公约给予的一切保护。在以任何形式征募土著人加入武装部队时,国家不得加以歧视。国家不应因其土著身份,单纯为雇用土著人而强迫征聘或招募他们参加具体针对其他土著人的敌对行动。土著儿童有权得到关于征募儿童参加武装部队问题的可适用国际法给予的所有保护。 ]
来 源 : E/CN.4/200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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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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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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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有权遵循和振兴其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包括有权保存、保护和发展表现其文化的旧有、现有和未来的形式,例如考古和历史遗址、人工制品、图案设计、典礼仪式、技术、观赏艺术和表演艺术,有权收回未经他们自由和知情同意或违反其法律、传统和习俗而夺走的文化、知识、宗教、精神财产。 |
土著人民有权遵行和复兴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包括有权保存、保护和发展其文化历史、现今和未来的表现形式,如考古和历史遗址、手工艺品、图案设计、典礼仪式、技术、观赏艺术和表演艺术,以及文学等。
对未经土著人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或违反他们的法律、传统和习俗,而掠走的土著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各国应与土著人民一道,制定有效机制作出补偿,包括复原。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遵行和复兴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包括有权保存、保护和发展其文化历史、现今和未来的表现形式,如考古和历史遗址、手工艺品、图案设计、典礼仪式、技术、观赏艺术和表演艺术,以及文学等。
对未经土著人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或违反他们的法律、传统和习俗,而掠走的土著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各国应与土著人民一道,制定有效机制作出补偿,包括复原。 |
A13 |
A13 |
A13 |
土著人民有权表现、实践、发展和传授他们的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仪式;有权为此保存、保护和私下进入其宗教和文化场所;有权使用和掌握仪式用具;有权使遗骨得到归还。
国家应与有关土著人民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著圣地、包括墓地得到保存、尊重和保护。 |
土著人民有权表现、遵行、发展和传授他们的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礼仪;有权保留、保护他们的宗教和文化场所和单独进入这些场所;有权使用和控制他们的礼仪用具;有权要求归还土著人的遗骨。
各国应努力与有关土著人民一道,共同制定公平、透明和有效办法,将他们拥有的礼仪用具和人类遗骨开放和 / 或 / 和归还。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表现、遵行、发展和传授他们的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礼仪;有权保留、保护他们的宗教和文化场所和单独进入这些场所;有权使用和控制他们的礼仪用具;有权要求归还土著人的遗骨。
各国应努力与有关土著人民一道,共同制定公平、透明和有效办法,将他们拥有的礼仪用具和人类遗骨开放和 / 或归还。 |
A14 |
A14 |
A14 |
土著人民有权振兴、使用、发展和向后代传授他们的历史、语言、口述传统、哲学、书写方式和著作,有权为社区、地点和人物取用和保留土著名称。
凡土著人民的任何权利受到威胁,国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权利得到保护,还确保他们在政治、法律和行政程序过程中能听懂别人,并能被别人听懂,必要时应提供翻译或采取其他适当办法。 |
土著人民有权复兴、使用、光大和向后代传授他们的历史、语言、口述传统、思想体系、书写方式和著作,有权为社区、地方和人物命名和保留土著人自己的名称。
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权利得到保护,并应确保在政治、法律和行政程序中土著人能够听懂他人和被他人听懂,必要时通过翻译或采取其他适当办法。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复兴、使用、光大和向后代传授他们的历史、语言、口述传统、思想体系、书写方式和著作,有权为社区、地方和人物命名和保留土著人自己的名称。
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权利得到保护,并应确保在政治、法律和行政程序中土著人能够听懂他人和被他人听懂,必要时通过翻译或采取其他适当办法。 |
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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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A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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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儿童有权获得国家各种级别和各种形式的教育。全体土著人民也都享有这一权利,有权建立和掌管以自己的语言、酌情按照自己具有文化特色的教学方法提供教育的教育体系和机构。
住在其社区外的土著儿童有权获得自己的文化和语言教育。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此目的提供适当资金。 |
土著人民有权建立和掌管自己的教育制度和机构,按照适合自己文化的教学方法,以土著人自己的语言提供教育。 土著人,特别是土著儿童,有权接受国家提供的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教育,不得受到歧视。
国家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有效措施,使土著人,特别是土著儿童,包括生活在土著社区以外的土著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本民族的语言接受本族文化的教育。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建立和掌管自己的教育制度和机构,按照适合自己文化的教学方法,以土著人自己的语言提供教育。 土著人,特别是土著儿童,有权接受国家提供的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教育,不得受到歧视。
国家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有效措施,使土著人,特别是土著儿童,包括生活在土著社区以外的土著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本民族的语言接受本族文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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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A16 |
A16 |
土著人民有权以任何教育和宣传形式使其文化、传统、历史和愿望的尊严和多样性得到适当的反映。
国家应与有关土著人民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偏见和歧视,促进土著人民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宽容、谅解和友好的关系。 |
土著人民有权保护他们的文化、传统、历史和愿望的尊严和多样性,这一点应在教育和公共信息中得到适当反映。
各国应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之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偏见,消除歧视,促进土著人民之间和土著人与社会所有其他阶层之间的互相宽容、谅解和友好关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保护他们的文化、传统、历史和愿望的尊严和多样性,这一点应在教育和公共信息中得到适当反映。
各国应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之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偏见,消除歧视,促进土著人民之间和土著人与社会所有其他阶层之间的互相宽容、谅解和友好关系。 |
A17 |
A17 |
A17 |
土著人民有权以自己的语言建立自己的传播媒介。他们也有权平等接触一切形式的非土著传播媒介。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传播媒介适当反映土著文化多样性。 |
土著人民有权以自己的语言建立自己的传播媒介,并可一视同仁地得到所有形式非土著传播媒介之利。
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传播媒体适当反映土著文化的多样性。国家应在不影响确保言论充分自由的情况下,鼓励私营媒体充分反映土著文化的多样性。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以自己的语言建立自己的传播媒介,并可一视同仁地得到所有形式非土著传播媒介之利。
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传播媒体适当反映土著文化的多样性。国家应在不影响确保言论充分自由的情况下,鼓励私营媒体充分反映土著文化的多样性。 |
A18 |
A18 |
A18 |
土著人民有权充分享受国际劳工法和国家劳工立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土著个人有权不接受任何歧视性劳动、就业或薪给条件。 |
土著个人和土著人民有权充分享有适用的国际法和本国劳工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之合作,考虑到土著儿童特别脆弱的情况,并考虑到教育对其成长的重要性,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土著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并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有危险或妨碍儿童受教育的工作,以及任何可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精神、道德或社会成长的工作。 土著个人有权不接受任何歧视性劳动条件,包括就业和薪水等方面的歧视性条件。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个人和土著人民有权充分享有适用的国际法和本国劳工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之合作,考虑到土著儿童特别脆弱的情况,并考虑到教育对其成长的重要性,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土著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并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有危险或妨碍儿童受教育的工作,以及任何可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精神、道德或社会成长的工作。 土著个人有权不接受任何歧视性劳动条件,包括就业和薪水等方面的歧视性条件。 |
A19 |
A19 |
A19 |
土著人民有权按本身意愿通过他们按自己程序挑选的代表在各决策层次上均充分参与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权利、生活和命运的事务,也有权维护和发展他们自己的土著决策机构。 |
土著人民有权通过他们按土著人自己的程序选出的代表,在影响到土著人权利的问题上参与决策,土著人还有权保留和发展他们自己的决策机构。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通过他们按土著人自己的程序选出的代表,在影响到土著人权利的问题上参与决策,土著人还有权保留和发展他们自己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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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A20 |
A20 |
土著人民有权按本身意愿通过自己决定的程序充分参与制订对他们可能有影响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国家在通过和执行这种措施之前,应先征得有关人民的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
国家在通过和实施可能影响到土著人 / 土著人权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之前,应通过土著人自己的代表机构 / 征求有关人民的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 尽最大努力以求得到有关土著人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国家在通过和实施可能影响到土著人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之前,应通过土著人自己的代表机构,真诚地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以求得到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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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A21 |
A21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发展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有权安稳地享用自己的谋生和发展手段,自由从事他们的一切传统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被剥夺了谋生和发展手段的土著人民有权获得公正和公平的赔偿。 |
土著人民有权保留和发展他们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或机构,有权安稳地享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手段,自由地从事他们的一切传统的和其他经济活动。
被剥夺了生存和发展手段的土著人,有权通过有效的机制,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补偿。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或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剥夺土著人民自身的生存手段。
来 源 :国际土著资源发展组织 |
土著人民有权保留和发展他们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或机构,有权安稳地享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手段,自由地从事他们的一切传统的和其他经济活动。
被剥夺了生存和发展手段的土著人,有权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补偿。 |
A22 |
A22 |
A22 |
土著人民有权要求在诸如就业、职业培训和再培训、住房、卫生、保健和社会安全等领域采取特别措施,立即、有效、持续不断地改善其经济和社会条件。
土著老人、妇女、青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殊需要应得到特别关注。 |
土著人民有权要求在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特别是在教育、就业、职业培训和再培训、住房、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条件。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不断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应特别注意土著老人、妇女、青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殊需要。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要求在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特别是在教育、就业、职业培训和再培训、住房、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条件。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不断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应特别注意土著老人、妇女、青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殊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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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之二 |
A22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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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宣言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土著老人、妇女、青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殊需要。
国家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措施,确保土著妇女和儿童享有充分保护和保障,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在执行本宣言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土著老人、妇女、青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和特殊需要。
国家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措施,确保土著妇女和儿童享有充分保护和保障,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
A23 |
A23 |
A23 |
土著人民有权确定和拟订他们行使发展权的优先次序和战略。
土著人民尤其有权确定和拟订一切会影响他们的保健、住房和其他经济和社会方案,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机构管理这种方案。 |
土著人民有权决定和制定他们行使发展权的优先事项和战略。具体而言,土著人民有权积极参与制定和决定影响他们的卫生、住房和其他经济和社会方案,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机构管理这些方案。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决定和制定他们行使发展权的优先事项和战略。具体而言,土著人民有权积极参与制定和决定影响他们的卫生、住房和其他经济和社会方案,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机构管理这些方案。 |
A24 |
A24 |
A24 |
土著人民有权使用自己的传统医药和保健方法,包括有权保护重要的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
他们还有权使用一切医疗机构、保健服务和医疗,不受任何歧视。 |
土著人民有权使用自己的传统医药,继承其保健方法,包括保护重要的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土著人个人还有权得到所有社会和卫生服务,不得歧视。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的平等权利。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充分实现这项权利。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 磋商 结果 |
土著人民有权使用自己的传统医药,继承其保健方法,包括保护重要的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土著人个人还有权得到所有社会和卫生服务,不得歧视。
每个土著人都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的平等权利。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充分实现这项权利。 |
第六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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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
A25 |
A25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加强他们同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的土地、领土、水域、近海和其他资源之间特有的精神和物质关系,在这方面负起他们对后代的责任。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加强他们与其传统拥有的或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土地、领土、水域、近海和其他资源特有的精神联系,并在这方面负起他们对后代人的责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或 2. 国家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措施,便利有关土著人民使用并非完全由他们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或领土,从事他们传统的精神活动。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游牧民族和游耕农的情况。
来 源 :墨西哥、 希腊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和加强他们与其传统拥有的或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土地、领土、水域、近海和其他资源特有的精神联系,并在这方面负起他们对后代人的责任。 |
A26 |
A26 |
A26 |
土著人民有权拥有、发展、控制和使用土地和领土,包括他们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的土地、空气、水域、近海、海冰、动植物群和其他资源构成的整体环境。这包括有权使他们的法律、传统、习俗、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及资源发展和管理体制得到充分承认,有权要求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对这些权利的干涉、剥夺或侵犯。 |
土著人民有权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历来归他们所有,或历来由他们占有或使用,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 / 持有的土地、领土和资源。
土著人民对他们历来拥有、占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得到的土地、领土和资源享有权利。
各国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这些土地、领土和资源。这种承认应充分尊重 / 符合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和土地所有权制度。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 会议 |
土著人民对他们历来拥有、占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得到的土地、领土和资源享有权利。
土著人民有权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历来归他们所有,或历来由他们占有或使用,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领土和资源。
各国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这些土地、领土和资源。这种承认应充分尊重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和土地所有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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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之二 |
A26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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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与有关土著人民一道,建立并落实 公正、独立、公平、开放和透明的程序,在充分承认土著人法律、传统、习俗和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条件下,承认和裁定土著人民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包括他们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和资源。土著人民应有权参与这一程序。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各国应与有关土著人民一道,建立并落实 公正、独立、公平、开放和透明的程序,在充分承认土著人法律、传统、习俗和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条件下,承认和裁定土著人民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包括他们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和资源。土著人民应有权参与这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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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之三 |
A26 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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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并非完全归土著人所有、占有、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但在传统上他们赖以生存和从事传统活动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应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并在法律上承认有关人民使用这些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来 源 :挪威
各国应酌情采取措施,考虑进现时与历史情况,以及他们历来使用土地的情况,加强土著人民对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来 源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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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
A27 |
A27 |
土著人民有权收回他们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但未经其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而被没收、占据、使用或破坏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如无法收回,则他们有权获得公正和公平的赔偿。赔偿形式应是质量、面积和法律地位相等的土地、领土和资源,但有关的人民自由地另行商定者除外。 |
历来归土著人民所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但未经他们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而被没收、剥夺、占有、使用或破坏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土著人民有权得到补救,采用的方法可包括归还,在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应得到公正、合理和公平的赔偿。 赔偿的形式,应尽量采取质量、面积和法律地位相当的土地、领土和资源,或采取货币赔偿或其他适当的补偿办法,但有关人民自由另行商定者除外。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历来归土著人民所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但未经他们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而被没收、剥夺、占有、使用或破坏的土地、领土和资源,土著人民有权得到补救,采用的方法可包括归还,在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应得到公正、合理和公平的赔偿。 赔偿形式应是质量、面积和法律地位相当的土地、领土和资源,或以货币赔偿或其他适当的补偿办法,但有关人民自由另行商定者除外。 |
A28 |
A28 |
A28 |
土著人民有权保持、恢复和保护其整体环境及其土地和领土的生产能力,有权得到国家和通过国际合作为此提供的援助。在土著人民的土地和领土上不得进行军事活动,但有关的人民自由地另行商定者除外。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在土著人民的土地和领土上存放或倾倒有害材料。
国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根据需要保证受这种材料影响的土著人民所拟订和执行的监测、维护和恢复土著人民身体健康的方案得到充分实施。 |
土著人民有权保持和保护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环境及其生产能力。国家应为这方面的保持和保护,制定和执行对土著人的援助计划,不得歧视。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经土著人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不得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上存放或倾倒危险材料。
国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到这类材料影响的人民制定和执行的监测、保护和恢复土著人民健康的方案,根据需要确保其得到充分实施。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有权保持和保护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环境及其生产能力。国家应为这方面的保持和保护,制定和执行对土著人的援助计划,不得歧视。
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经土著人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不得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上存放或倾倒危险材料。
国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到这类材料影响的人民制定和执行的监测、保护和恢复土著人民健康的方案,根据需要确保其得到充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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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之二 |
A28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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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上进行军事活动,除非相关的公众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或有关土著人民自由同意或提出要求。
在使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用于军事活动之前,国家应尽可能通过适当程序,特别是通过土著人的代表机构,切实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在所有这类活动中,国家应确保充分尊重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不得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上进行军事活动,除非相关的公众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或有关土著人民自由同意或提出要求。
在使用土著人的土地或领土用于军事活动之前,国家应通过适当程序,特别是通过土著人的代表机构,切实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 |
A29 |
A29 |
A29 |
土著人民对其文化和知识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控制权和保护权应得到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采取特别措施控制、发展和保护自己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人的和其他的遗传资源、种子、医药、有关动植物群特性的知识、口授传统、文学、图案、观赏艺术和表演艺术。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的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的文化表达形式,以及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人类和遗传资源、种子、医药、有关动植物群特性的知识、口授传统、文学、图案、体育和传统游戏,及观赏和表演艺术。他们并有权保持、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对这些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的知识产权。
各国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特别措施,保护这项权利的行使。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或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保持和发展他们的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知识和传统的文化表达形式,如人类和遗传资源、种子、医药、有关动植物群特性的知识、口授传统、文学、图案、体育和传统游戏,及观赏和表演艺术,特别是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形式。
各国应进行合作,包括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鼓励和促进提高土著人的知识产权意识。 来 源 :俄罗斯联邦 |
土著人民有权维护、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的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的文化表达形式,以及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人类和遗传资源、种子、医药、有关动植物群特性的知识、口授传统、文学、图案、体育和传统游戏,及观赏和表演艺术。他们并有权保持、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对这些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的知识产权。
各国应与土著人民一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这项权利的行使。 |
A30 |
A30 |
A30 |
土著人民有权确定和制订开发或使其土地、领土和其他资源的优先次序和战备,包括有权要求国家在批准任何影响到他们的土地、领土和其他资源特别是有关开发、利用或开采矿物、水域或其他资源的任何项目之前,先征得他们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根据同有关土著人民的协定,应为任何这类活动和措施提供公正和公平的赔偿,以便减少不利的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或精神影响。 |
土著人民有权决定和制订开发或使用其土地或领土和其他资源的优先事项和战略。
国家在批准任何影响到土著人土地或领土和其他资源的项目之前,特别是有关开发、利用或开采其矿产、水文或其他资源的项目之前, 应根据他们的法律义务,征求或取得有关土著人民的 自由和知情同意。
国家应提供有效机制,对任何这类活动作出公正和公平的补救,并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利的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或精神影响。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或 土著人民有权拥有和控制其传统土地和领土的地表和地下资源。
来 源 : IOIRD |
土著人民有权决定和制订开发或使用其土地或领土和其他资源的优先事项和战略。
国家在批准任何影响到土著人土地或领土和其他资源的项目之前,特别是有关开发、利用或开采其矿产、水文或其他资源的项目之前, 应通过土著人自己的代表机构,真诚地征求有关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 征得土著人的自由和知情同意。
国家应提供有效机制,对任何这类活动作出公正和公平的补救,并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利的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或精神影响。 |
第七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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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
A31 |
A31( 删除――新的 A3 之二 ) |
作为行使自决权的一种方式,土著人民有权在有关其内部和当地事务的问题上实行自治,在诸如文化、宗教、教育、宣传、媒介、保健、住房、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和资源管理、环境和非本族人的进入以及资助这些自治职能的方式方法等问题上实行自治。 |
作为行使自决权的一种方式,土著人民有权在有关其内部和当地事务的问题上实行自治, 在诸如文化、宗教、教育、宣传、媒介、保健、住房、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和资源管理、环境和非本族人的进入以及资助这些自治职能的方式方法等问题上实行自治。
来 源 : E/CN.4/2004/WG.15/CRP.1 或 作为行使自决权的一种方式,土著人民有权在有关其内部和当地事务的问题上实行自治 [ 包括 / 特别是 / 但不限于文化、宗教、教育、宣传、媒介、保健、住房、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和资源管理、环境和非本族人的进入 , ][ 以及 / 包括这些自治职能的资金来源 ] 。 或 土著人民有权对他们的内部和当地事务实行自治,包括通过他们的体制机构实行自治。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由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作出安排 / 达成协议 / 开展谈判 / 解决的一项事务。
来 源 : E/CN.4/200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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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之二 |
A3 1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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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实现增进和谐与合作之目标,应与土著人民一道制定程序,确保土著人民尽早和切实行使自主或自治权。
来 源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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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
A32 |
A32 |
土著人民集体有权根据其习俗和传统决定他们自己的公民资格。土著公民资格无损于土著个人获得所居住国家公民资格的权利。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程序决定自己的机构体制,选择这些机构的成员。 |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其习俗和传统,决定自己的身份特征和归属。这不损害土著人享有获得居住国公民资格的个人权利。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程序,决定他们的体制机构和挑选机构的成员。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其习俗和传统,决定自己的身份特征和归属。这不损害土著人享有获得居住国公民资格的个人权利。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程序,决定他们的体制机构和挑选机构的成员。 |
A33 |
A33 |
A33 |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国际上承认的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维护其机构体制及其独特的司法习俗、传统、程序和惯例。 |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保留他们的体制机构及特有的习俗、信仰、传统、程序和习惯,在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或惯例的情况下,促进、发展和保留相关的制度或惯例。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有权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保留他们的体制机构及特有的习俗、信仰、传统、程序和习惯,在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或惯例的情况下,促进、发展和保留相关的制度或惯例。 |
A34 |
A34 |
A34 |
土著人民集体有权确定个人对其社区应负的责任。 |
土著人民 集体有权决定个人对其社区应负的责任。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有权决定个人对其社区应负的责任。 |
A35 |
A35 |
A35 |
土著人民,特别是被国际边界分开的土著人民,有权与国界那边的其他人保持和发展接触、联系和合作,包括从事精神、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的活动。
各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一权利的行使和落实。 |
土著人民,特别是被国际边界分开的土著人民,有权与国界以外的本族人和其他人民保持和发展接触、联系和合作,包括从事精神、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的活动。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 根据边界管制法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行使并确保这项权利的落实。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特别是被国际边界分开的土著人民,有权与边界另一边的本族人和其他人民保持和发展接触、联系和合作,包括从事精神、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的活动。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行使这一权利,确保其落实。 |
A36 |
A36 |
A36 |
土著人民有权要求他们同国家或其继承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按其原来的精神和意图得到承认、遵守和执行,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和尊重这种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无法解决的冲突和争端应诉诸有关各方议定的主管国际机构。 |
土著人民对他们与国家或其继承国缔结的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有权要求予以承认、遵守和执行,并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和遵守这些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取消各种条约、协议和建设性安排中规定的土著人民的权利。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或 各国应根据国内法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承认、遵守和执行与土著人民缔结的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
此种条约和协定产生之争端,应根据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具体规定的任何程序加以解决,或提交本国的主管机关或程序,根据平等和正义的原则尽快解决。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取消各种条约、协定和建设性安排中规定的土著人民的权利。
来 源 :美利坚合众国 |
土著人民对他们与国家或其继承国缔结的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有权要求予以承认、遵守和执行,并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和遵守这些条约、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取消各种条约、协议和建设性安排中规定的土著人民的权利。 |
第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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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 |
A37 |
A37 |
各国应同有关土著人民协商,采取有效和适当措施,充分实施本《宣言》的规定。本《宣言》所承认的权利应以能为土著人民实际利用的方式通过和纳入国家立法。 |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立法措施,实现本《宣言》的目标。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各国应征求土著人民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立法措施,实现本《宣言》的目标。 |
A38 |
A38 |
A38 |
土著人民有权从国家及通过国际合作取得 足够的财政和技术援助,自由地从事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精神发展,享受本《宣言》所承认的权利和自由。 |
土著人民为享有本《宣言》中所载的各项权利,有权从国家及通过国际合作取得财政和技术援助。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非正式全体会议 |
土著人民为享有本《宣言》中所载的各项权利,有权从国家及通过国际合作取得财政和技术援助。 |
A39 |
A39 |
A39 |
为了解决他们与国家的冲突或争端,土著人民有权使用相互接受的、公正的程序,获得迅速的裁决,对他们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切侵犯获得有效补救。这种裁决应考虑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规则和法律制度。 |
为解决他们与国家和第三方的冲突或争端,土著人民有权使用 [ 相互接受的 / 适当的 ] 和公正的程序,获得迅速的裁决,对他们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切侵犯获得有效补救。这种裁决应 [ 考虑 / 到 ] 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规则和法律制度以及国际人权标准 / 法 [ 本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 包括本《宣言》的规定 ] 。
来 源 : E/CN.4/2004/WG.15/CRP.1, |
土著人民与国家或其他方面发生冲突或争端,有权通过公正和公平的程序,迅速作出裁决;对他们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切侵犯,有权得到有效的补救。这种裁决应充分考虑到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规则和法律制度,以及国际人权。 |
A40 |
A40 |
A40 |
联合国系统的各组织和专门机构应通过特别是动员提供合作和技术援助,促使本《宣言》的各项规定得到充分的实施,并应确立一定方式方法确保土著人民参与处理影响到他们的问题。 |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应为全面实现本《宣言》的各项规定作出贡献,特别是通过提供经济合作和技术援助。应制定各种方式和办法,确保土著人民参与解决与他们有关的问题。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应为全面实现本《宣言》的各项规定作出贡献,特别是通过提供经济合作和技术援助。应制定各种方式和办法,确保土著人民参与解决与他们有关的问题。 |
A41 |
A41 |
A41 |
联合国应采取必要步骤确保本《宣言》得到实施,包括在最高一级设立一个机构专司这方面的特殊职能、并由土著人民直接参与。所有联合国机构应促使本《宣言》的各项规定得到尊重和充分的运用。 |
联合国、联合国各机构,特别是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以及各专门机构,包括国家一级的机构,各国,均应促进遵守和全面执行本《宣言》的各项规定,跟踪《宣言》的落实情况。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联合国、联合国各机构,特别是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以及各专门机构,包括国家一级的机构,各国,均应促进遵守和全面执行本《宣言》的各项规定,跟踪《宣言》的落实情况。 |
第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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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
A42 |
A42 |
本《宣言》所承认的权利是世界各地土著人民的生存、尊严和幸福的最低标准。 |
本《宣言》所承认之权利,乃世界各地土著人民生存、尊严和幸福之最低标准。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本《宣言》所承认之权利,乃世界各地土著人民生存、尊严和幸福之最低标准。 |
A43 |
A43 |
A43 |
本《宣言》所承认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均规定由土著男女个人平等享受。 |
所有土著人,无分男女,均可平等享有本《宣言》所承认之一切权利和自由。 |
所有土著人,无分男女,均可平等享有本《宣言》所承认之一切权利和自由。 |
A44 |
A44 |
A44 |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理解为削弱或取消土著人民现在或将来可能享有或得到的权利。 |
本《宣言》之任何内容,不得理解为削弱或取消土著人民现在享有或将来可能得到的任何权利。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本《宣言》之任何内容,不得理解为削弱或取消土著人民现在享有或将来可能得到的任何权利。 |
A45 |
A45 |
A45 |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从事任何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活动或行为。 |
1.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国家、群体、组织或个人有权从事任何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活动或行为。
2. 行使本《宣言》中所确定的权利,必须尊重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行使本《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应只受法律 ( 根据国际人权法 / 标准 ) 所规定的限制。
[ 任何有关限制均不得带有歧视性,且仅出于确保充分承认和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之目的,及为满足民主社会正义和最紧迫需要所严格必须者。 ]
[ 每个人在行使本《宣言》中所确定的权利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之二 3. 对本《宣言》规定的解释,应依照公正、民主、尊重人权、平等、不歧视、善政、和诚意的原则。 在土著人民和个人、国家和其他有关方面对权利的适用出现任何分歧时,这些原则也是解决分歧的基本要素。
来 源 :第十一届会议磋商结果 |
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国家、群体、组织或个人有权从事任何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活动或行为。
行使本《宣言》中阐述的权利,必须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行使本《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应只受法律根据国际人权义务所规定的限制。任何有关限制均不得带有歧视性,且仅出于确保充分承认和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之目的,及为满足民主社会正义和最紧迫需要所严格必须者。
对本《宣言》规定的解释,应依照公正、民主、尊重人权、平等、不歧视、善政和诚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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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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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宣言》的任何内容 不得 理解为授权或鼓励任何完全或部分肢解或损害主权和独立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的行为,这些主权和独立国家遵守各民族权利平等和自治原则,其政府一视同仁地代表境内的全体人民。
来 源 :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利坚合众国 或 在不妨碍本《宣言》中所设想的各项权利的情况下,《宣言》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用来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和政治统一,及领土完整。
来 源 :俄罗斯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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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working group had before 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E/CN.4/2005/WG.15/1 Provisional agenda (December session)
E/CN.4/2006/WG.15/1 Provisional agenda (January session)
E/CN.4/2005/WG.15/2 * Chairman’s Summary and Proposal
E/CN.4/2005/WG.15/CRP.1 Report by the Government of Mexico on the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the draft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Patzcuaro, Michoacán, Mexico, 26 to 30 September 2005
E/CN.4/2005/WG.15/CRP.2 Joint submission of indigenous organizations o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Draft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E/CN.4/2005/WG.15/CRP.3 Joint submission by indigenous organizations on the urgent need to improve 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setting process Importance of criteria of “Consistent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its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E/CN.4/2005/WG.15/CRP.4 Joint submission of indigenous organizations on the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 to Restitution
E/CN.4/2005/WG.15/CRP.5 Observaciones y enmiendas a los artículos examinados del proyecto de declaración sobre los derechos de los pueblos indígenas y la introducción de nuevos párrafos en la parte dispositiva by the Movimiento Indio Tupaj Katari el Consejo Mundial por la Paz
E/CN.4/2005/WG.15/CRP.6 Draft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E/CN.4/2005/WG.15/CRP.7 Chairperson’s summary of proposals
2. The following background documents were made available to the working group:
Draft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Sub-Commission resolution 1994/45, annex.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5/32 of 3 March 1995 on its tenth session (E/CN.4/2005/89, and Add.1 and Add.2).
B. PARTICIPATION3. The following States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were represented by observers: Angola, Argentina, Australia, Austria, Azerbaijan, Belgium, Bolivia, Brazil, Canada, Chile, China, Colombia, Congo, Costa Rica, Cuba,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nmark, Dominican Republic, Ecuador, Egypt, El Salvador,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Guatemala, Haiti, Honduras, Hungary, India, Indonesia, Iran (Islamic Republic of), Israel, Italy, Japan, Kenya, Latv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Malaysia, Mexico, Morocco, Myanmar,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igeria, Norway, Panama, Paraguay, Peru, Philippines, Poland, Portugal, Republic of Korea, Romania, Russian Federation, Slovakia, South Africa, Spain, Sudan, Sweden, Switzerland, Turkey, Ukrain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enezuela, Zimbabwe.
4. The following non-Member State was represented by an observer: Holy See.
5. The following United Nations bodies, specialized agencies and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ere represented by observers: 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Disarmament Research,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World Bank,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European Union and European Commission.
6. The following national institution was represented by an observer: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Social Justice Commissioner,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7. The following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were represented as observers: American Indian Law Alliance, Asian 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Network, Assembly of First Nations, Asociacion Kunas Unidos por Napguana, Associa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of The North, Siberia and Far Eas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 Centre for Organisation Research and Education, Comision Juridica para el Autodesarollo de los Pueblos Originarios Andinos, Communities Forestry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 Foundation for Aboriginal and Islander Research Action, Franciscans International, Friends World Committee for Consultation (Quakers), Grand Council of the Crees, Incomindios, Indian Council of South America, Indian Law Resource Centre, Indigenous Peoples and Nations Coalition, Indigenous Peoples’ Centre For Documentation,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Indigenous World Association, Innu Council of Nitassinan, Interfaith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uman Rights Leagues, International Indian Treaty Council,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the Rights and Liberation of Peopl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Indigenous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reatened Peoples, International Work Group for Indigenous Affairs, Inuit Circumpolar Conference, Lutheran World Association, Mandat International, Metis National Council, National Congress of American Indians, National Indian Youth Council, Native American Rights Fund, 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 Netherlands Centre for Indigenous Peoples, Saami Council, Shimin Gaikou Centre, South Asia Human Rights, Documentation Centre, Tebtebba Foundation,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8. The following organizations of indigenous people accredited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5/32 were represented as observers: Ainu Association of Hokkaido, Association of the Shor People, Association pour le developpement global des Batwa du Rwanda, Association Tamaynut, Confederación Sindical Unica de Trabajadores Campesinos de Bolivia, Consejo de Todas las Tierras,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Finno Ugric Peoples, Cordillera Peoples Alliance, Indian Confederation of 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Movimiento Indio Tupaj Kataru, Na Koa Ikaika Kalahui, Hawai, Navajo Nation, Organización de la Nacion Aymara, Teton Sioux Nation Treaty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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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document was submitted to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t its sixty-first session as document E/CN.4/2005/89/Add.2, in English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