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1304 (2000)
16 June 2000
第1304(2000)号决议
2000年6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415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号、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号、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号、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号、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号、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号和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号决议,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和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的主席声明,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又重申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进行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又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并关切地注意到关于非法开采该国资源的报道,以及这些行动对安全状况和战事持续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这方面,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与非法开采刚果民主共和国自然资源和其他形式财富问题专家小组(S/PRST/2000/20)充分合作,协助该小组进行调查和访问该区域,
对该国境内敌对行动持续不断深表关切,
表示特别愤慨的是,乌干达和卢旺达部队自2000年6月5日起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基桑加尼再次交战,乌干达和卢旺达没有遵守两国在2000年5月8日和2000年5月15日的联合声明(S/2000/445)中作出的停止敌对行动和撤出基桑加尼的承诺,并痛惜乌干达和卢旺达部队对刚果民众造成的平民丧生、平民受威胁和财产遭破坏,
回顾安理会坚决支持《卢萨卡停火协定》(S/1999/815),并坚决要求所有各方履行该协定规定的义务,
对迟迟不能执行《停火协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脱离接触计划表示遗憾,并强调必须创造新势头确保和平进程取得进展,
深表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同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协助指定的全国对话调解人缺乏合作,包括阻止代表们参加2000年6月6日的科特努筹备会议;
欢迎秘书长2000年6月13日的报告(S/2000/566),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各方有责任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在该国全境的安全和保障,
欢迎停火协定政治委员会成员参加其2000年6月15日和16日的会议,
表示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主要由于冲突而造成的人道主义状况,并强调必须向刚果民众提供大量人道主义援助,
还对长期冲突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平民的安全造成的悲惨后果表示震惊,并深表关注所有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是在该国东部、特别是在基伍斯和基桑加尼发生的此种行为,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呼吁所有各方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停止敌对行动并履行《停火协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脱离接触计划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
2. 重申无保留地谴责乌干达和卢旺达部队侵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基桑加尼交战,并要求这些部队及其盟友停止进一步交战;
3. 要求乌干达和卢旺达部队以及刚果武装反对派部队和其他武装团体立即完全撤出基桑加尼,并呼吁《停火协定》各方尊重该城及其周围地区的非军事化;
4. 还要求:
(a) 侵犯刚果民主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乌干达和卢旺达两国遵照《停火协定》和2000年4月8日坎帕拉脱离接触计划所订的时间表,不再拖延地将其所有部队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
(b) 对于乌干达和卢旺达部队完成的每一阶段撤军,其他各方应遵照同一时间表对等撤军;
(c) 遵照《停火协定》的规定结束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一切其他直接间接的外国军事存在和活动;
5. 在这方面要求所有各方在脱离接触和撤出外国部队过程中不要采取任何进攻行动;
6. 请秘书长经常审查按第1291(2000)号决议的授权和规定的条件部署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人员的安排,监测上文第1至第5段所述停止敌对行动、部队脱离接触和撤出外国部队的情况,并协助规划这些任务,又请秘书长建议这方面可能必要的任何调整;
7. 呼吁所有各方遵照上文第1至第5段,对联刚特派团监测停止敌对行动、部队脱离接触和撤出外国部队的工作给予合作;
8. 要求《停火协定》各方提供合作,协助联刚特派团部署到秘书长特别代表认为必要的行动地区,包括取消对联刚特派团人员行动自由的限制并确保他们的安全;
9. 呼吁刚果各方按照《停火协定》的规定充分参与全国对话进程,并特别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重申对全国对话的充分承诺,遵守这方面的义务,同非统组织协助指定的调解人合作,并且允许政治反对派和民间社会团体充分参与对话;
10. 要求所有各方停止向《停火协定》附件A第9.1章提到的武装团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和合作;
11. 欢迎各方作出努力就《停火协定》附件A第9.1章提到的所有武装团体成员解除武装、复员、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问题进行对话,并敦促各方、尤其是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政府,充分合作继续作出这种努力;
12. 要求所有各方尤其要遵守《停火协定》附件A第12章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边界沿线安全局势正常化的各项规定;
13. 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干出的一切屠杀和其他暴行,并敦促对所有这类事件进行国际调查,以期将负责者绳之以法;
14. 认为乌干达和卢旺达政府应赔偿它们对基桑加尼平民造成的生命损失和财产破坏,并请秘书长提交一份损害情况评估作为赔偿的基础;
15.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各方保护人权并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
16. 又呼吁所有各方确保救济人员能够安全无阻地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并回顾各方也必须对联合国和有关人道主义救济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提供保证;
17. 还呼吁所有各方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使其能够执行任务和《停火协定》交付的工作;
18. 重申必须于适当时机在联合国和非统组织主持下举行一次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和发展问题国际会议,由该区域所有国家政府和其他有关各方参加;
19. 表示如果本决议得不到各方充分遵守,安理会就会考虑采取根据《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责任可以实行的措施;
2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