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ES/1310 (2000)
27 July 2000
第1310(2000)号决议
2000年7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417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1982年2月25日第501(1982)号、1982年6月5日第508(1982)号、1982年6月6日第509(1982)号和1982年9月17日第520(1982)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各项决议以及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决议,
又回顾2000年4月20日(S/PRST/2000/13)、2000年5月23日(S/PRST/
2000/18)和6月18日(S/PRST/2000/21)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尤其是安理会赞同联合国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开展的工作,包括秘书长的结论,即截至2000年6月16日,以色列已根据第425(1978)号决议将其部队撤出黎巴嫩,满足了秘书长2000年5月22日的报告(S/2000/460)内规定的要求,
欢迎秘书长2000年7月20日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报告(S/2000/718)以及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强调联黎部队的临时性质,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内所载的有关原则,
应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2000年7月11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0/674)中所述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 赞同秘书长2000年7月20日的报告中提及的理解,即部队将在其整个行动区内进行部署并全面开展工作,黎巴嫩政府将通过增加军队和国内保安部队的部署来增强它在该地区的存在;
2. 有鉴于此,决定将联黎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再延长6个月,即至2001年1月31日止;
3. 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4. 欢迎秘书长2000年7月24日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0/731)中指出,截至该日,以色列政府已撤除了对撤离线的所有侵犯;
5. 吁请各方尊重撤离线,力行克制,与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
6. 吁请黎巴嫩政府确保在南部恢复其有效权力,有效进驻该地区,尤其是尽早着手大批部署黎巴嫩武装部队;
7. 欢迎黎巴嫩政府在以色列撤出的地区设立检查站,并鼓励黎巴嫩政府在整个南部创造平静的环境,包括对所有检查站实行监控;
8. 欢迎秘书长和部队派遣国按照上述安理会主席声明中的商定意见,就联黎部队军事人员和部署问题采取措施,并重申联黎部队的预期调动应同黎巴嫩政府和黎巴嫩武装部队协调进行;
9. 再次强调秘书长1978年3月19日的报告(S/12611)所述、第426(1978)号决议核可的联黎部队的职权范围和一般准则;
10. 请秘书长就执行本决议的问题同黎巴嫩政府和直接有关的其他各方继续协商,并就此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11. 期望联黎部队的任务早日落实;
12. 欢迎秘书长打算在2000年10月31日之前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实现第425(1978)号决议的目标和联黎部队完成原先赋予它的任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请秘书长在报告中提出建议,说明可由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执行的任务;
13. 决定至迟在2000年11月初审查局势,并根据上述报告、联黎部队的部署范围以及黎巴嫩政府为恢复其在该地区的有效权力和有效进驻而采取的行动,特别是大批部署黎巴嫩武装部队的行动,考虑对联黎部队采取安理会认为适当的步骤;
14.强调根据安理会所有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