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 人: 代表Y先生(�??字从略)的Colin McDonald先生和Nicholas
Poynder先生
�?�称�?�害人: Y先生
所涉缔约国: 澳大利亚
�?�文日期: 1996年10月25日
根�?�《公民�?�利和政治�?�利国际公约》第28�?�设立的人�?�事务委员会,
于2000年7月17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 �?�文�??交人是律师Colin McDonald先生。他代表Y先生�??交�?�文。Y先生是�?�裔,1951年生于越�?�。律师称,Y先生因澳大利亚�?�??《公约》第10�?�第1款�?�第9�?�第3和第14�?�第3款(a)�?(b)和(d)项连�?�第2�?�第(1)项而身�?�其害。1998年9月7日,�?�一�??律师Nicholas Poynder先生接手处�?�该案件。
2.1 律师解释说,Y先生是�?�裔,1979年从其出生地越�?�回到中国�?新定居。在中国,他既无业�?�无房。1994年10月,他作为代�?�为“信天�?�?�?�船的船长,与�?�外117�??�?�裔越�?�人离开中国。1994年11月12日,该船�?�在澳大利亚水域被拦截,并被带到达尔文。1994年11月13日,一到达尔文市,船客们�?��?1958年《移民法》第189�?�第(2)款�?�到拘留。1994年11月15日,他们被转到西澳大利亚的赫德兰港拘留中心。
2.2 从1994年11月15日至12月11日,Y先生和“信天�?�?�?�上的其他船客一起被�?押在检疫隔离区,从而与所有其他被拘留者隔离。1994年11月15日至19日,�?个被拘留者�?�接�?�了负责移民事务的官员的盘问。在这段时期,没有人对他们说他们有�?�请律师,也没有�?�他们�??供任何法律咨询。1994年12月11日,Y先生�?��?��?�的船客被转移到拘留中心的一个�?��?闭区。
2.3 1995年1月6日,“信天�?�?�?�的部分船客�?求�?律师。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Y先生�??出过这一�?求。
2.4 1995年2月13日,赫德兰港的管�?�人员通知Y先生�?�其他被拘留者,根�?�澳大利亚与中国1995年1月25日达�?的《谅解备忘录》,议会认定中国对于所有曾在中国�?新定居的越�?�国民是“安全国家�?。 这一规定具有追溯效力,�?�追溯到1994年12月30日。根�?�《移民法》第91�?�A至第91�?�F, �?�自认定的安全国家的人�?准在澳大利亚申请难民身份。
2.5 Y先生第一次�?律师是在1995年2月17日。律师指出,到那时,由于议会通过的修正案,他已无法申请难民身份。1995年2月22日,Y先生�?�其他人�?�澳大利亚�?�邦法院�??出了申请,状告澳大利亚移民与英�?�邦事务部。他们声称,由于没有人把他们有�?��?求得到法律咨询�?�?的情况告诉他们,所以他们在程�?上没有得到公正对待,以致他们丧失了申请难民身份的机会。
2.6 1995年7月27日,该申请被驳回,�?�由是,�?照澳大利亚法律,负责移民事务的官员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告知�?�法进入澳大利亚的�?�本国公民他们有�?��?求得到法律咨询�?�?。根�?�这些事实,法院�?定,没有任何�?�?�表明“信天�?�?�?�的任何船客表示过他们是在澳大利亚寻求�?�难的,或者他们以任何其他方�?在负责移民事务的官员登上他们的船�?�时,或在1994年11月15日至19日在赫德兰港拘留中心进行盘问过程中,请求澳大利亚履行�?护义务。法院进一步�?定,没有任何�?�?�表明“信天�?�?�?�船客在1994年12月30日之�?�??出过�?律师的请求。
2.7 1995年8月16日,Y先生�?�其他人�?�澳大利亚全�?�邦法院�??出了上诉 ;该法院于1996年2月28日根�?�多数人�?�?驳回了上诉。与�?审法院�?�?�,全�?�邦法院根�?�多数人�?�?�?定,有�?些因素,诸如他们抵达时的情形�?他们过去曾是越�?�难民�?他们如被拒�?入境�?愿继续�?行而�?愿�?回中国�?他们声称在中国无业无房等,已暗示“信天�?�?�?�的船客已�??出请澳大利亚履行《公约》�?义上的�?护义务的�?求。但是,存在一�?暗示性的�?�利�?求�?�?�能因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定,因为法律�?求完�?一套具体的申请程�?,而�?能说已�?�??出过积�?的申请。全�?�邦法院确认了高等法院的�?定,�?�如果申请人�?�??出�?求就没有法定义务为获得法律咨询�?�?�??供便利。Y先生�?�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出的特别上诉许�?�的申请,于1996年4月16日被驳回。
2.8 1996年5月11日,Y先生被从澳大利亚�?�返中国。
3.1 律师对Y先生被�?押在检疫区的那段时期以�?�缔约方未能告诉Y先生他有�?��?求得到法律咨询�?�?�??出了申诉。
3.2 他声称出现了�?�??第9�?�第3款�?第10�?�第1款以�?�第14�?�第1款和第3款(a)�?(b)和(d)项的情况。
4.1 缔约国在于1998年9月30日�??交的�?�文中解释说,Y先生抵达时�?�被确定为属于1958年的《移民法》中的“�?�法�?�本国公民�?,并�?该法第189�?�第(2)款以�?�法移民拘留。该法规定,没有任何义务告知�?第189�?�第(2)款拘留的被拘留者其�?�申请任何类型的签�?,或为其申请签�?�??供任何机会,或�?许其得到关于申请签�?方�?�的咨询�?�?。但�?该法第156�?�,�?当被�?第189�?�第(2)款拘留的人�??出�?求时,移民部有义务为其获得法律咨询�?�?�??供便利。如该部认为�?人�?步看�?��?�以�?求澳大利亚履行《难民公约》规定的�?护义务,则�?��??供由政府资助的法律�?�助。
4.2 缔约国解释说,1994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了《移民法》的新规定,其中规定�?�自被认定的‘安全第三国’的�?些人员�?得�?该法申请�?护签�?。1995年1月25日,澳大利亚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规定,�?��?�?过核查程�?核查,在中国定居的越�?�难民如�?��?�在未得到�?许的情况下抵达澳大利亚,将被�?回中国,并继续�?�中国政府的�?护。1995年1月17日,对移民�?�例作了修正,将中国认定为属于对在中国�?新定居的越�?�国民而言的安全第三国。1995年2月17日,1995年的《移民立法修正法案》(第2�?�)规定,�?�裔越�?�人在1994年12月30日至1995年1月27日期间�??出的任何签�?申请一律无效。在此方�?�,缔约国指出,Y先生是�?�裔越�?�人,未在1994年12月30日之�?申请�?护签�?,并由于实施了上述法律修正案而在该日期之�?��?得�?申请�?护签�?。
4.3 虽然缔约国根�?�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案情对律师指出的论点予以考虑,但缔约国�??出了关于�?�文�?��?��?��?�问题的�?步论点。缔约国称,由于没有书�?�委托书,�?�文因属人�?�由而�?�?��?��?�,因为律师�?具有代表Y先生的身份。在此方�?�,缔约国�??�?�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第90�?�,并认为代表必须有正�?授�?�。缔约国指出,没有任何�?�?�表明Y先生指示过McDonald先生作为其代表,或Y先生明确授�?�其作为代表。�?�外,缔约国指出,律师本人也承认他�?知�?�Y先生现在的地�?�。缔约国陈述说,律师在没有办法与Y先生�?�得�?�系或得到他的指示时,是�?能代表他的。缔约国进一步认为,没有任何�?�?�表明律师与Y先生之间关系密切,完全有�?�由�?�以在没有明确授�?�的情况下行事。因此,缔约国请委员会�?�?�《任择议定书》第1�?�宣布�?�文�?�?��?��?�。
5.1 律师在1999年1月4日�??交的�?�文中对缔约国关于�?��?��?��?�的陈述�?�表了�?�?。关于身份问题,律师附具了一份他自己写的日期为1999年1月4日的法定声明,声称他于1995年6月在�?�斯以观察员身份出席�?�邦法院的�?��?会时,�?过Y先生。之�?�,他接到了Y先生打�?�的至少一次电�?,电�?中他们讨论了他的诉讼问题。1996年4月17日,在高等法院驳回了特别上诉许�?�的申请之�?�,律师打电�?通过翻译与Y先生通过一次�?,他附上了该次电�?谈�?的记录。从电�?记录上看,似乎他请求Y先生�?��?他将此案报给�?��?�国,Y先生答�?说他�?�??对这样�?�。�?�一天,律师写了一�?信给Y先生,对电�?谈�?的内容加以确认。信中,他附了一份书�?�授�?�书由Y先生签字。�?�律师称,Y先生确实在该书�?�授�?�书上签了字,并将其退还给律师;但律师�?��?��?知将其放在何处,现在似乎已�?�失。1996年5月8日,律师�?一次与Y先生谈过一次�?,请其�?许Colin McDonald先生处�?�他的案�?。
6.1 在审议�?�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人�?�事务委员会必须根�?�其议事规则第87�?�,决定该�?�文是�?�符�?�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件。
6.2 缔约国对�?�文的�?��?��?�性�??出了异议,�?�由是�?�文�?是由�?�的�?�??《公约》行为的�?�害者�??交的。委员会注�?到,�??交�?�文的律师既没有在国内法庭的诉讼中代表过Y先生,也没有出示其为Y先生的代表的书�?�委托书。从律师与Y先生之间的电�?谈�?(该次谈�?的记录已�??交给委员会)得知,律师告诉Y先生,他想�?�人�?�委员会�??出一个原则性问题(�?�:缔约国是�?�有义务让�?�法进入澳大利亚的人了解他们有�?�请律师),并问Y先生是�?��?��?律师以Y先生的�??义�??交一份�?�文,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检验。�?�谈�?记录,律师明确指出,所述�?�文�?会对Y先生本人造�?影�?(无论是好还是�??的影�?),Y先生所说的一切就是他对律师�??交此�?�?�文没有�??对�?�?。尽管所述电�?谈�?与Y先生被驱�?出境之间已超过24天,律师�?�从未收到过Y先生有关�?�文主题的任何指示。自从Y先生被驱�?出澳大利亚以�?�,律师便与他失去�?�系。
6.3 委员会一直从宽看待�?�称的�?�害人由律师代表�?《任择议定书》�??交�?�文的�?�利问题。但是,代表�?�称的�?�??行为的�?�害者行事的律师必须�?明他们真正得到�?�害者(或其直系亲属)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或�?明有具体情况阻止律师得到此�?授�?�,或者鉴于律师过去与�?�称的�?�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以正当地�?�定�?�害者实际上授�?�律师�?�人�?�委员会�??交�?�文。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律师没有�?明任何此�?�?�件�?�适用。所以,委员会认为律师没有�?明他�?�以代表Y先生�??交本�?�文。�?�文�?符�?�《任择议定书》第1�?�关于�?�文须由�?�称的�?�??行为的�?�害者�??交的�?求。因此,委员会�?��?认为�?�文是�?�?��?��?�的。
7. 因此,委员会决定:
[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还将�?��?�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下列委员�?�加审查本�?�文:Abdelfattah Amor先生�?Nisuke Ando先生�?P. N. Bhagwati先生�?Christine Chanet女士�?Colville勋爵�?Pilar Gaitan de Pombo女士�?Louis Henkin先生�?Eckart Klein先生�?David Kretzmer先生�?Rajsoomer Lallah先生�?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Martin Scheinin先生�?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Roman Wieruszewski先生和Abdallah Zakhia先生。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5�?�,委员会委员Elizabeth Evatt女士没有�?�加审查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