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民免遭折磨,虐待和非法拘禁
保 护 人 人 不 受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待 遇 或 处 罚 宣 言 联 合 国 大 会 一 九 七 五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第 3 4 5 2 ( X X X ) 号 决 议 通 过 英语 || 法语 || 俄语 || 西班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