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憲章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頒佈 阿拉伯語 || 英語 || 西班牙語 || 法語 || 俄語 || 日本語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生效於1976年1月3日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西班牙語 || 法語 || 俄語 || 日本語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 大 會 1 9 6 6 年 1 2 月 1 6 日 第 2 2 0 0 A ( X X I ) 號 決 議 通 過, 生效於1976年3月23日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西班牙語 || 法語 || 俄語 || 日本語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任 擇 議 定 書 生效於1976年5月23日 經 大 會 1 9 6 6 年 1 2 月 1 6 日 第 2 2 0 0 A ( X X I ) 號 決 議 通 過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西班牙語 || 法語 || 俄語 || 日本語
旨 在 廢 除 死 刑 的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第 二 項 任 擇 議 定 書 經 大 會 1 9 8 9 年 1 2 月 1 5 日 第 4 4 / 1 2 8 決 議 通 過 生效於1991年7月11日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西班牙語 || 法語 || 俄語 || 日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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