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及恐怖主義
戰 爭 罪 及 危 害 人 類 罪 不 適 用 法 定 時 效 公 約 聯 合 國 大 會 一 九 六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第 2 3 9 1 ( X X I I I ) 號 決 議 通 過 並 開 放 給 各 國 簽 字 、 批 准 和 加 入 生 效 : 按 照 第 八 條 的 規 定 , 於 一 九 七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生 效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法語 || 俄語 || 西班牙語
防 止 及 懲 治 滅 絕 種 族 罪 公 約 聯 合 國 大 會 一 九 四 八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第 2 6 0 A ( I I I ) 號 決 議 批 准 並 提 請 各 國 簽 字 及 批 准 或 加 入 生 效 : 按 照 第 十 三 條 的 規 定 , 於 一 九 五 一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生 修改情況 || 阿拉伯語 || 英語 || 法語 || 日語 || 俄語 || 西班牙語
關 於 偵 察 、 逮 捕 、 引 渡 和 懲 治 戰 爭 罪 犯 和 危 害 人 類 罪 犯 的 國 際 合 作 原 則 聯 合 國 大 會 一 九 七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第 3 0 7 4 ( X X V I I I ) 號 決 議
主頁 || 條約 || 搜索 || 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