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人權保護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12月18日訂於哥本哈根)本公約於1981年9月3日生效。1980年7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簽署本公約,同年11月4日交存批准書,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接受公約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約束。公約於1981年9月3日對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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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政治權利公約
193 U.N.T.S. 135,
生效於195477.
阿拉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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