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條約
聯合國憲章及會員國權利義務 |
國際人權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任 擇 議 定 書 |
旨 在 廢 除 死 刑 的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第 二 項 任 擇 議 定 書 |
人民自決 |
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 (聯合國大會第15界會議通過,決議號 A/RES/1514 (XV)) |
天然資源之永久主權 (聯合國大會第15界會議通過,決議號A/RES/1803(XVII) ) |
防止基於種族和宗教信仰的歧視;保護少數民族權利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種 族 與 種 族 偏 見 問 題 宣 言 |
關 於 新 聞 工 具 為 加 強 和 平 與 國 際 了 解 、 促 進 人 權 、 反 對 種 族 主 義 、 種 族 隔 離 及 戰 爭 煽 動 作 出 貢 獻 的 基 本 原 則 宣 言 |
消 除 基 於 宗 教 或 信 仰 原 因 的 一 切形 式 的 不 容 忍 和 歧 視 宣 言 |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 宗 教 和 語 言 上 屬 於 少 數 群 體 的 人 的 權 利 宣 言 |
婦女人權保護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12月18日訂於哥本哈根) |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 聯合國大會 決議48/104, 48 聯合國大會檔 附件 (第49號) 217 頁, 聯合國檔 A/48/49
(1993)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任擇議定書 |
婦女政治權利公約 |
在 非 常 狀 態 和 武 裝 衝 突 中 保 護 婦 女 和 兒 童 宣 言 |
<北京宣言> 和<行動綱要> (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的報告) (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 |
奴役及與奴役類似的侵犯人權行為 |
禁 奴 公 約 |
關 於 修 正 一 九 二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日 內 瓦 簽 訂 的 禁 奴 公 約 的 議 定 書 |
廢 止 奴 隸 制 、 奴 隸 販 賣 及 類 似 奴 隸 制 的 制 度 與 習 俗 補 充 公 約 |
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之公約 |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 |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陸、海、空偷運移民的充議定書 |
囚犯及被扣留人員之權利 |
囚 犯 待 遇 最 低 限 度 標 準 規 則 |
囚 犯 待 遇 基 本 原 則 |
保 護 所 有 遭 受 任 何 形 式 拘 留 或 監 禁 的 人 的 原 則 |
保護人民免遭折磨,虐待和非法拘禁 |
保 護 人 人 不 受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待 遇 或 處 罰 宣 言 |
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 聯合國大會決議 47/133,
47 聯合國大會檔, 附件 (第49號) 207頁, 聯合國檔 A/47/49
(1992) |
有關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在保護被監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方面的任務的醫療道德原則(聯合國大會第三十七屆會議通過的194號決議) (1982年) |
行政權執行中的人權保護問題 |
執 法 人 員 行 為 守 則 |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力 和 火 器 的 基 本 原 則 |
關 於 律 師 作 用 的 基 本 原 則 |
關 於 檢 察 官 作 用 的 準 則 |
關 於 司 法 機 關 獨 立 的 基 本 原 則 |
聯 合 國 非 拘 禁 措 施 最 低 限 度 標 準 規 則 ( 東 京 規 則 ) |
有 效 防 止 和 調 查 法 外 、 任 意 和 即 決 處 決 的 原 則 |
關 於 保 護 面 對 死 刑 的 人 的 權 利 的 保 障 措 施 |
為 罪 行 和 濫 用 權 力 行 為 受 害 者 取 得 公 理 的 基 本 原 則 宣 言 |
青少年罪犯的人權保護問題 |
聯 合 國 保 護 被 剝 奪 自 由 少 年 規 則 |
聯 合 國 預 防 少 年 犯 罪 準 則 ( 利 雅 得 準 則 ) |
聯 合 國 少 年 司 法 最 低 限 度 標 準 規 則 ( “ 北 京 規 則 ” ) |
兒童人權 |
兒 童 權 利 宣 言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世界人權大會和千年宣言 |
聯合國千年宣言 第五十五屆會議,議程項目60(b),大會決議 [未經發交主要委員會而通過(A/55/L.2)] |
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報告 |
結社及組織工會自由 |
結 社 自 由 及 保 護 組 織 權 公 約 |
組 織 權 及 共 同 交 涉 權 公 約 〈 第 九 十 八 號 公 約 〉 |
工 人 代 表 公 約 (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號 公 約 ) |
勞 資 關 係 ( 公 共 事 業 ) 公 約 (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號 公 約) |
關於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 聯合國大會決議53/144,附件 (1999年) |
工作權及強迫勞動問題 |
強 迫 勞 動 公 約 ( 第 二 十 九 號 公 約 ) |
廢 止 強 迫 勞 動 公 約 ( 第 一 百 零 五 號 公 約 ) |
歧 視 ( 就 業 及 職 業 ) 公 約 (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號 公 約 ) |
就 業政策公約 (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號 公 約 ) |
關 於 促 進 集 體 談 判 的 公 約 (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號 公 約 ) |
關 於 促 進 就 業 和 失 業 保 護 的 公 約 (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號 公 約 ) |
婚姻 |
關 於 婚 姻 的 同 意 、 結 婚 最 低 年 齡 及 婚 姻 登 記 的 公 約 |
關 於 婚 姻 的 同 意 、 結 婚 最 低 年 齡 及 婚 姻 登 記 的 建 議 |
教育 |
取 締 教 育 歧 視 公 約 |
設 立 一 個 和 解 及 斡 旋 委 員 會 負 責 對 取 締 教 育 歧 視 公 約 各 締 約 國 間 可 能 發 生 的 任 何 爭 端 尋 求 解 決 辦 法 的 議 定 書 |
經濟權利,隱私權及享受和平生活的權利 |
世 界 消 滅 飢 餓 和 營 養 不 良 宣 言 |
電 腦 個 人 數 據 檔 案 的 管 理 準 則 |
人 民 享 有 和 平 權 利 宣 言 |
人類基因組與人權,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第29屆會議決議 19, 41頁 (1997年) (被聯合國大會大會採納, 大會決議 152, 聯合國第53屆會議 (1999年)) |
發展權 |
社 會 進 步 和 發 展 宣 言 |
利 用 科 學 和 技 術 進 展 以 促 進 和 平 並 造 福 人 類 宣 言 |
哥本哈根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 (聯合國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的報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 |
殘疾人人權 |
智 力 遲 鈍 者 權 利 宣 言 |
保 護 精 神 病 患 者 和 改 善 精 神 保 健 的 原 則 |
殘 廢 者 權 利 宣 言 |
愛滋病和人權的國際指導準則,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 1997/33, 聯合國檔, 人權委員會檔 4/1997/150 (1997年) |
享受資訊自由權 |
國際更正權公約 |
國 際 文 化 合 作 原 則 宣 言 聯 合 國 教 育 、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大 會 第 十 四 屆 會 議 於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宣 布 UNESCO's Standard-Setting Instruments, IV.C.
(1994) |
關 於 促 進 國 際 了 解 、 合 作 與 和 平 的 教 育 以 及 關 於 人 權 與 基 本 自 由 的 教 育 的 建 議 |
難民人權,遷徙權 |
關 於 難 民 地 位 的 公 約 , |
關 於 難 民 地 位 的 議 定 書 , |
聯 合 國 難 民 事 務 高 級 專 員 辦 事 處 規 程 |
領 土 庇 護 宣 言 |
已婚婦女國籍公約 |
國籍問題,外國人權利 |
已 婚 婦 女 國 籍 公 約 309 U.N.T.S. 65, entered
into force Aug. 11, 1958. |
減 少 無 國 籍 狀 態 公 約 |
關 於 無 國 籍 人 地 位 的 公 約 |
非 居 住 國 公 民 個 人 人 權 宣 言 |
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及恐怖主義 |
戰 爭 罪 及 危 害 人 類 罪 不 適 用 法 定 時 效 公 約 |
防 止 及 懲 治 滅 絕 種 族 罪 公 約 |
關 於 偵 察 、 逮 捕 、 引 渡 和 懲 治 戰 爭 罪 犯 和 危 害 人 類 罪 犯 的 國 際 合 作 原 則 |
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規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955(1994)號決)(1994年11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3454次會議通過) |
武裝衝突法 |
一 九 四 九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改 善 戰 地 武 裝 部 隊 傷 者 病 者 境 遇 之 日 內 瓦 公 約 |
一 九 四 九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改 善 海 上 武 裝 部 隊 傷 者 病 者 及 遇 船 難 者 之 日 內 瓦 公 約 |
一 九 四 九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關 於 戰 俘 待 遇 之 日 內 瓦 公 約 |
一 九 四 九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關 於 戰 時 保 護 平 民 之 日 內 瓦 公 約 |
確認紐倫堡法庭組織法所認定之國籍法原則 |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 |
武裝衝突中對人權之尊重 |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和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
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 |
反對招募,使用,資助和訓練雇傭軍國際公約 |
恐怖主義和人權 |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
制止恐怖主義爆炸事件的國際公約 |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
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第28屆會議第3166(XXVIII)號決議, 1977年2月20日生效 |